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营业税 >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转让土地是否缴营业税
www.110.com 2010-07-15 16:29

  问题:您好,我是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我在出让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时,对方向我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我是否交营业税?

  答: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中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代表土地所有者(国有或集体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不征收营业税的,但是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行的为要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