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鉴定程序应慎重(2)
www.110.com 2010-07-22 14:46
三、有的承办法官笼统的不加分析地将鉴定费按当事人在纠纷中的责任按比例分担,这样就必然会使一些赔偿义务人滥用权利,无目的的申请鉴定,既拖延案件审理时间,又让赔偿权利人承担一定的鉴定费用,增加权利人的诉讼成本。
笔者建议:承办法官在处理侵权纠纷案件中,应克服鉴定程序启动的随意性,在赔偿义务人对权利人主张的某些项目提出异议时,多加分析,多做调解和释明工 作,告知当事人鉴定的风险和鉴定费用负担的原则,真正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老百姓赢了官司不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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