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0人以上的机构545个,占19%。从事单一司法鉴定项目的司法鉴定机构1477个,占52%,从事两类至三类司法鉴定项目的机构977个,占34%,从事四类以上司法鉴定项 的机构410个,占14%。基本呈金字塔结构,按照较大规模、中等规模和较小规模的顺序从塔尖到塔基均匀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