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稽的是,署名为明朝董其昌、被孔昭民认定是国家一级文物的古画文字内容却是清末人士夏同和创作的《四足歌》。
一个常识是,南宋朱熹的字画在未装裱情况下,如没有特殊保护措施,一张宣纸无法保存千年。此外,朱的真迹当时就“岁片笺寸 ,人珍争秘”,如此珍贵的字画不可能流传近千年而不去装裱。
内蒙古文物鉴定专家委员会称:为了慎重,该委员会派员专程送该些字画到京,请国家文物鉴定专家委员会予以审查验看。专家认为:这些字画为现代一般作品,无价值。
延时术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阿荣旗检察院对郑的侦查羁押期限应是2008年2月10日。
检察院面临着一个两难困境——就现在的证据起诉郑或者放人。检察院如果认定郑用假画掉换和贪污了16幅古字画,则就应该提供假字画来源和真字画的流向等整条证据链,而检察院显然没有。而放走郑,则证明检察院办了错案,郑势必将追究刑讯逼供者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国家赔偿。
呼伦贝尔市司法界内部人士称,一些检察官立功心切,在没有掌握郑犯罪事实的证据之前,就仓促拘留郑,造成先定罪后收集证据的大忌。
但《刑事诉讼法》第124条同时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阿荣旗检察院由此找到了一条路子——他们逮捕了已经取保候审的刘跃强,上报说发现郑玉凌涉嫌花费170万元雇请刘杀死了一个叫郭树的人。
郭正是当年承建文化馆的建筑商。而阿荣旗公安局相关人士告诉《凤凰周刊》:郭树一案在2004年早已完结,凶手是他的妻侄魏金林,和郑、刘两人无关。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将对郑玉凌的侦查羁押延长至2008年3月10日。
对郑的审讯愈加紧锣密鼓。郑写道:2008年3月8日,周副检察长再次将郑带到乌兰浩特检察院审讯室,再带到阿荣旗检察院会议室。连续的三天四夜里,郑被盘问字画都送给谁了,“不要有顾忌,要是送给了哪位领导,我们去要”。
检察院认为郑玉凌和阿荣旗当时两名官员一起私分了这笔字画。
李勤称,检察官一直逼迫他说当时郑玉凌带着两名官员去找他装裱字画——一名官员是前阿荣旗旗委书记谭宏宇,另一名是前阿荣旗检察院检察长沈玉华。而李从来没见过该两官员,被拷打,检察长刘丽洁亲笔写下两官员的体貌特征令李抄写,李抄下两份,将其中一份偷偷藏在内裤里带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