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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鉴定程序
www.110.com 2010-07-22 15:27

一 .定义

    法医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二 .委托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并提交下列材料:

    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5.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1) 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

    2) 不能按本规定提交材料和交纳鉴定费,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件特殊无法收集到有关材料,经委托机关详细说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究是否受理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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