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后样本的价值也比较高,但较案前样本要差一些,因为如果被鉴定人懂得一些文检检验的知识,或被鉴定人的警惕性较高,或是提取人暴露了收集笔迹的意图引起被鉴定人的警觉,被鉴定人很可能对书写的笔迹进行有意的伪装变化。
3.收集实验笔迹样本 实验笔迹样本是指法官让被鉴定人按照检材的内容、书写条件和形成条件而书写的笔迹材料。收集的笔迹样本,即实验样本,要由法官亲自收集。如果检材笔迹较 多,可以选取一些有价值特征的字迹,将其编入一篇文章中;如果检材字迹少,可以让被鉴定人直接书写。但是无论用什么方法,都要采取听写的方式,法官不能有 任何提示、引导或引诱,不能让被鉴定人照着提取人书写的内容书写,更不能让被鉴定人照着检材抄写。如果检材字迹可能是左手书写的,则要同时提取左手笔迹样 本。要注意收集与检材书写条件、形成条件一致的样本,即两者的书写速度、书写工具(笔)、书写材料(纸张)、书写姿势、衬垫物要一致或尽量一致, 这在检验鉴定中十分重要。我们曾经受理过一起河北省某市法院送检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称合同上的落款签名是被告书写的,但被告则否认。此案经过三次鉴定, 都认定合同签名是被告所写。此案送到我中心后,我们认为该签名笔迹有一定疑点,但不能完全否定签名笔迹是被告书写的,经研究后我们决定当面提取被告人笔 迹。在提取时,我们询问原告,是否亲眼看见被告在合同上签名,原告称是,问是怎样写的,原告称被告当时站着,合同垫在手臂上签的名,我们让被告按照原告说 的姿势书写,结果无论如何也形成不了检材字迹出现的特征。最后经过综合评断,我们出具了合同签名不是被告书写的鉴定结论,法院按照我们的鉴定结论判决,原 告也认可。
收集的笔迹样本与检材要有相同的字,最少也要有相同的偏旁部首和笔画。因为样本笔迹再多,如果没有相同字、偏旁部首和笔画,同样不能检验。收集的样本笔迹与检材笔迹的字体、书写速度也要尽量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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