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损伤
www.110.com 2010-07-22 15:54
- 烧烫伤
-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平方厘米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平方厘米以上;深二度烧烫伤。
-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平方厘米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以15平方厘米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平方厘米以上。
- 烫伤达真皮层。
-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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