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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损伤
www.110.com 2010-07-22 15:54

  1. 烧烫伤
  •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平方厘米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平方厘米以上;深二度烧烫伤。
  •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平方厘米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以15平方厘米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平方厘米以上。
  • 烫伤达真皮层。
  1.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2.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3.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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