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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9年)
www.110.com 2010-07-23 14:35

  三、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2009年,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审判工作

  2009年,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认真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318件,审结11749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378875件,审执结10544736件。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人民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全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797160件,标的额9205.75亿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54.4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占23.82%,侵权、权属等方面的纠纷案件占21.77%。人民法院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确保公正作为审判工作目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的占62%。对不能调解和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裁判,充分发挥裁判明辨是非、规范行为、惩恶扬善的作用。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6746件,其中,审结爆炸、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故意重伤、重大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267278件;审结贪污贿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55451件;审结一般盗窃、轻伤害、交通肇事等其他刑事案件444017件。共判处罪犯99787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占16.3%。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判处未成年罪犯77604人,同比下降12.7%。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全年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13263件。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死刑案件质量。高度重视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所涉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严格依法办案,重事实、重证据,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妥善审理并及时发布因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刑事案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不稳定因素。坚持司法主权原则,依法审理涉外刑事案件。

  ———发挥行政和国家赔偿审判职能,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全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0530件,其中涉及房屋拆迁、房屋登记、规划等城建方面的案件22741件,资源类案件21352件,环境保护案件2628件,涉及公安的案件9563件,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案件9126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31件。人民法院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等工作机制,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彼此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就行政审判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通报行政机关,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规范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探索建立听证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确保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尽快得以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就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完善工作机制等提出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

  ———加强执行工作,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年各级人民法院共执结新收执行案件2446027件,已执行结案的标的金额5760.1亿元。继续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共执结各类执行积案340.7万件,标的额约3430亿元,一大批积压多年、当事人长期上访申诉的执行案件得以解决。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收录630万件执行案件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和社会监督。为规范相关执行行为,推动执行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全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25335件;依法提起再审32387件。为优化立案信访审判资源,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增设立案二庭,设立申诉立案大厅,各级人民法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强化诉讼导引、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职能,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便利服务;从提高办案质量、抓好初信初访入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2009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05.5万人次,同比下降9.4%;强化审判监督工作,2009年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669件,占生效裁判的0.18%。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二)检察工作

  2009年,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起诉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42473人,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218件;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犯罪嫌疑人15137人,起诉假冒专利、注册商标等犯罪嫌疑人2695人;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犯罪及坑农害农的犯罪。

  ———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坚决惩治损害民生的犯罪,重视打击和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品行调查、分案起诉等制度,打击侵害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犯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加强残疾人控告、申诉等权利的保护,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完善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接听,推行网上受理信访、法律咨询、案件查询等,推行下访巡访、预约接访、民生热线等措施。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打击犯罪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41091人,提起公诉1134380人。完善信访工作程序,推行信访督查专员等制度,开展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专项行动,全年办理群众信访421306件次。重视建立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加强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完善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制度,健全与执法执纪部门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侦查办案机制。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加强与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同步介入等预防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强化犯罪分析、预防建议和预防咨询工作,在重大建设项目中推广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15149件。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466件、撤案6742件,决定追加逮捕21232人、追加起诉18954人、不批准逮捕123235人、不起诉3304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5664件次。加强审判监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963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035件次;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依法提出抗诉11556件,再审检察建议6714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暴露的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依法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883人,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337人次,对监管活动中的其他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268件次。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761人。

  ———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整改落实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大力推行“阳光检务”,注重听取律师意见,重视接受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对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检察长普遍轮训,推行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制度。大规模推进教育培训,以业务骨干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培训检察人员10.8万余人次。制定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47人。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为中西部基层检察院定向招录近2000名检察人员。

  (三)加强司法解释工作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司法解释3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18件,其中刑事司法解释3件,民事司法解释11件,行政司法解释1件,其他司法解释3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1件,有效地指导了司法实践,维护了司法统一,为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公安工作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深入开展命案侦破和禁毒工作,重点打击“团伙、系列、流窜犯罪”,坚决遏制“两抢一盗”犯罪的高发势头,组织开展了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打击防范涉枪犯罪、打击假币犯罪、打击整治发票犯罪、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保持了对严重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全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44.8万起。

  ———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组织开展“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对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容易滋生“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重点场所,组织开展治安排查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扭转了一些地方治安混乱的局面。全年共查处各类治安案件1100多万起。

  ———加强出入境边防管理。完善出入境和边防管理执法规范,实施各项出入境边防便利措施,深化出入境文明窗口建设,规范出入境中介机构管理,提高了边检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法打击非法出入境活动,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秩序和涉外治安环境。不断深化“爱民固边”战略,强化边防业务基础建设,全力开展边境防控,集中整治边境地区社会治安问题,有效维护了沿边沿海地区的和谐稳定。全年共审批签发公民因私出入国证件631.1万人次,批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2096.8万人次,批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86.2万人次;全国边防检查机关共检查出入境人员3.5亿人次。

  ———强化消防管理。贯彻消防法,加强消防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消防执法制度和工作标准,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狠抓火灾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增强城乡防控火灾能力,不断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能力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遏制了重大火灾多发的势头,全国火灾形势基本稳定。全年共发生火灾12.9万起,死亡1236人。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推进道路交通执法规范化建设,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先后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行动,严查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万起,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出台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总体安排,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推行运用信息化手段执法办案的新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管理,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有效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部门规章6部,制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吸毒人员登记办法》、《看守所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十条规定》等执法规范30余件,细化了执法标准,规范了执法行为。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从2008年底开始,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集中3个月时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解决了一大批实际困难,排查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整治了一大批治安隐患,维护了稳定,促进了和谐。为巩固和深化爱民实践活动成果,公安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民警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着力推动民警走访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符合时代特征、具有公安特色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对全国近3000名县级公安局长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基层所队长4.9万名。

  (五)司法行政工作

  ———监狱、劳教和戒毒工作。狠抓监管改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监狱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监狱总体保持安全稳定。加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罪犯职业技术教育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稳步提升。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依法做好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监狱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监狱经费按标准由财政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监社分开等“三个分开”初步完成;监狱布局调整取得阶段性成果,落实监狱建设和布局调整中央专项投资12.9亿元,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监管条件进一步改善。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全国劳教所、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隔离所未发生所内案件、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疫情传播。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等工作机制和制度,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15个省(区)成立了戒毒管理局,203个劳教所改建为强制隔离戒毒所,共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107361人。

  ———人民调解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83万个,调解员494万人,全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67万余件,调解成功率为97.2%。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百日大排查大化解”等活动,排查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仅乡镇一级调解并达成书面协议的就有750多万件。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做好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合同债务、劳资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加强律师队伍管理,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执业状况评价体系和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惩戒等规章制度,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加大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央财政安排5000万元彩票公益金支持法律援助事业。

  ———国家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工作。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和参考人数创历史新高,分别达到41万和36万余名。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司法鉴定机构4644家,司法鉴定人5万多名,全年共办理鉴定检验案90万件。组织开展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

  四、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09年,《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顺利实施,中央确定的60项改革任务全面启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17项改革任务出台了改革实施意见,18项改革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人民法院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本辖区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将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开行使,提高了执行工作水平。全国100多个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刑事案件中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人民法院建立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人民检察院将省级以下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行使,将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分由不同业务部门承办,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加强和改进了法律监督工作。政法机关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等公开制度,完善舆论监督和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执法司法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司法机关与党外人士的沟通、通报、联络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党外人士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司法民主,全国人民陪审员数量由5.7万人增加到7.7万人,全年参与审判案件63.2万人,同比上升25.1%,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官办理案件的监督制约。

  (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最高刑,增加了打击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为有力打击腐败犯罪和网络犯罪提供了法律支撑。最高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签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6省(区、市)陆续推开,一大批因受犯罪侵害的困难群众得到帮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在全国27个省(区、市)的218个地(市)、1336个县(区、市)、15123个街道(乡镇)推行社区矫正试点,累计接收矫正人员35万多人,一半以上的人已解除矫正,这些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仅为2‰,减少了社会对抗,增加了社会和谐。

  (三)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扩大到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中定向招录2.3万余人,经过实战性技能培训和跨学科专门知识培养,主要充实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的基层政法机关,加强基层政法机关执法力量。为有效缓解中西部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短缺问题,司法部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自治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实行放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并相应降低合格分数线等优惠政策,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考试试点。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相适应的政法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为国家司法考试必考内容,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加强政法部门工作人员职业保障。

  (四)加强政法经费保障

  通过改革,国家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实行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建立政法机关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制定完善各类装备标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措施。司法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政法经费实际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切实保证了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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