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司法考试资讯 >
张家口市司法考试收费采用新标准
www.110.com 2010-08-23 14:59

  日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关于重新核定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今年我市报考司法考试的考生交费标准为260元。

  据介绍,较往年市司法部门向考生收取的司法考试费(四门)收费标准205元相比,此次上调至每考生260元。司法考试收费收入全部为一般预算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省各级司法部门承担的考试考务工作,我市司法部门向每名考生收取的司法考试收费收入,中央、省、市分成收入分别为30元、75元、155元。 在此,市物价局提醒各收费单位要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