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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占有物所生之孳息与收益的返还责任
www.110.com 2010-07-10 23:49

关于占有物所生之孳息与收益的返还责任:就占有物所生之孳息与收益,善意占有人在《草案》设计中(第263条前段——注意:其中“请求返还原物”是赘语),是一丁点儿的“优惠待遇”也享受不到了:无论是怎样“善意”的占有人,依照《草案》的逻辑,就占有物上所获得的孳息(以及收益),自始必须谨慎地保存好,以备将来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时,返还给权利人。起草者透过该条设计所传递给社会公众的如此信息,对交易的安全与迅捷来说,幸耶,不幸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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