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行政许可案件应注意的问题(3)
www.110.com 2010-07-19 14:58
有学者认为,对作为行政许可的监督手段的年检,《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年检对象是重要设备、设施,体现了年检不对人的发展方向,但此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律师、执业医师的年检制度,对此应通过修改法律的途径解决,即建立一次注册、终身有效的执业许可制度,执业中出现了问题才处理,其他事宜通过市场竞争解决。笔者认为,该观点是正确的,但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仍应执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为《行政许可法》并未明确否定相关法律规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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