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宅基地使用法 > 宅基地管理 >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创新宅基地管理方式(2)
www.110.com 2010-07-28 10:32

  一是开展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引导农民有序建房。要开展以农村土地合理利用为目标的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引导农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住宅建设,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二是配合征地拆迁,统一建房安置。为了节约土地资源,引导农民改变过去“一户一个宅基地”的传统做法,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安置,集约用地”的村民安置建房新模式,像小桥安置房模式集中兴建农民公寓式住宅,既节约了土地资源,腾出了建设用地,又改善了村容村貌,促进了经济发展。

  三是规范审批手续。坚持我市建房审批“八个到位”的成功工作模式,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建立宅基地审批“三到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宅基地审批程序。要提高效率,缩短建房审批流程,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拆旧建新制度。

  四是构建监察执法网络。宅基地管理中,难度最大的就是土违法事实一旦形成,查处难度过大。要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网络作用,充分发动村干部和群众,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将违法案查处在萌芽状态。

  五是开展宅基地清理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去年146号文件精神,要在今年底,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对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农民建房用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重点清查占用耕地建房,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未批先用、少批多占、一户多基、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要通过今年的清理,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门别类处理,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为完善宅基地管理奠定基础。

  六是做好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要加快我市宅基地清理工作,加快宅基地的调查进度,理清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关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籍信息系统,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位。

  七是内涵挖潜,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土地整理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我市农村宅基地整理潜力巨大,要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可以将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收益挂钩支付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有效解决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资金渠道,缓解土地整理工作的投入瓶颈。明确村庄整治、旧村改造腾退土地的产权界定、处置、使用及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充分考虑土地权益均衡,建立宅基地整理激励机制,通过宅基地整理,改善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新农村建设。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