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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犯罪的常见问题(3)
www.110.com 2010-07-23 15:11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的中的规定:处罚如下:

  一、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处罚是什么?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本罪定罪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当前信用卡诈骗有哪些特点?

  (1)信用卡诈骗犯罪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实施犯罪;二是恶意透支。其中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居多,因为伪造的信用卡没有起用金,一旦使用得逞,就会对特约商户、委托结算银行、合法持卡人或者是发卡机构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的侵害。

  (2)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的“作案工具”,即伪造的信用卡多来源于香港、台湾等地区。这些伪造的信用卡几乎都是香港、台湾等地的不法分子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制作而成,制作精良,几乎可以以假乱真。据查,上述伪造的信用卡是由不法分子采取窃取合法持卡人资料等方式伪造而成,之后,又以销售或者合作等方式交由其他不法分子携至境内伺机作案。所以,此类案件的真正“元凶”,即伪造信用卡的不法分子往往潜身境外,很难被缉拿归案。

  (3)犯罪方式多系团伙作案。犯罪分子往往数人勾结,各自分工,骗得财物后各自分赃;他们往往寻找对大商场或珠宝行等特约商户情况较熟悉的无业人员,许以小利,利用他们持卡至上述特约商户刷卡消费,骗取黄金饰品、移动电话等贵重商品。有的境外不法分子在作案过程中,携带伪造信用卡的数量竟多达一二十张,交给无业人员持其中一张至特约商户购物消费,其本人则在附近“遥控”指挥,若发现被拒绝刷卡,即立即与身在境外的不法分子联系,若未被特约商户发现,则继续换卡骗刷。

  (4)作案时间往往比较集中,作案对象大多是境外银行或其他发卡机构授权的特约商户。犯罪分子大多是在短时间内连续持伪造的信用卡至大型商场、珠宝行或者是高级娱乐场所等特约商户疯狂购物、消费或者提取现金。在特约商户或者结算银行发现被诈骗之前,犯罪分子已经骗得大量价值昂贵的商品。

  我国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犯罪呈现什么特点?

  成安律师认为呈现出以下特点:(1)一人向多家银行申领信用卡,虚构、伪造企业名称或注册空壳企业团办信用卡,使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 (2)办卡、养卡活动已成产业化、公开化趋势,并与伪卡诈骗、恶意透支等犯罪相交织;(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犯罪渐趋增多;(4)互联网成为银行卡犯罪滋生的温床;(5)境外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活动增多。

  何为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6种情形: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

  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

  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恶意透支1万元~10万元

  数额巨大:10万元~100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元以上

  刑法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从轻处罚条件

  恶意透支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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