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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2)
www.110.com 2010-07-05 15:37


  据塞翁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为上百家国际公司跟踪监测中国市场及中国产业信息,其客户大多是《财富》杂志评选出的世界五百强公司。塞翁公司负责人认为,国外一些公司在要求中国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同时,不应做侵犯中国公司知识产权的事,对购买孙媛窃取的商业秘密的国外公司,塞翁公司将诉诸于法律。
  宣判之后,孙媛与夏志军表示要上诉,他们认为警方在取证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记者/杨昌平)
来源:北京晚报
一年徒刑十万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代价不菲
  【2003-09-02 09:14 作者: 王子瑞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 日前,河南省许昌县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被告人尚全海被判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1997年年初,尚全海与河南瑞贝卡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和劳动合同,由尚全海负责技术开发,瑞贝卡公司承担开发费用,研究成果归瑞贝卡公司,并约定瑞贝卡公司按合同支付尚全海工资,尚全海有义务保守瑞贝卡公司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接受第三方聘请与从事相关业务,合同期限至2002年12月31日止。之后,尚全海研究成功“驼毛人发化”技术并在瑞贝卡公司应用,这项技术给该公司带来不菲的利润。此后不久,该公司认为合同有缺陷,提出对合同进行补充修改,遭到尚的拒绝。
  2000年年初,瑞贝卡公司停发尚全海的工资,同年4月底,尚私自离开公司,并将“驼毛人发化”技术资料带走。当年7月底,尚全海到郑州某发制品公司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并将“驼毛人发化”技术在该公司应用。2000年9月,这家公司一次付给尚全海6万多美元。
  尚全海离开瑞贝卡公司后,因其单独编号的配料别人无法看懂,更无法使用,使企业生产受到影响,给瑞贝卡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2003年5月20日,尚全海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许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不久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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