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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2)
www.110.com 2010-07-05 14:51


    应当进一步扩大品种权代理人的队伍,发展代理中介组织,而向广大育种单位和育种人员,提供不同层面的品种权中介服务。鼓励各企事业单位自发组建新 品种保护自律性和维权性的区域性社会组织,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机制,开发研究,提供咨询,建立市场公开竞争规则,协调内部品种权纠纷,促进我国植物 新品种保护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5.建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基金或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是设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基金,用于资助育种者申请植物新品种权,避免出现因经费问题而导致的无法保护自己的品种权现象,这样既可以鼓励育 种者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又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也就相当于保护了本单位的市场竞争优势品种。二是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多申请 新品种权保护,可以参照专利申请费、审查费、维护费等有关减缓的规定,给予品种权申请人以适当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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