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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品种权申请声明
www.110.com 2010-09-14 17:28

  撤回品种权申请声明

  初审程序                      实审程序

  1

  品

  种

  权

  申

  请申请号

  品种暂定名称

  全体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2声明内容: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声明撤回上述品种权申请。

  3附件清单

  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品种权申请的证明

  4全体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5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0812                 1

  填 写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文字应打印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1栏所填内容应与该品种权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中的方格 “□”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内容,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本表第4栏,委托代理机构的,应由代理机构盖章,并出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品种权申请的证明。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应由全体申请人签章。

  五、本表纸张大小为A4(210×297mm),重量不低于70g/m2。提交时一式两份,不得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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