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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93号
www.110.com 2010-09-15 17:19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93号

发布日期:2004-7-16

执行日期:2004-7-16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宝应荷藕(宝应莲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宝应荷藕(宝应莲藕)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宝应荷藕(宝应莲藕)原产地域范围以《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宝应荷藕”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宝政发[2003]34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江苏省宝应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宝应荷藕(宝应莲藕)应具备以下主要质量技术要求条件:

  品种:美人红、大紫红、小雁红。

  栽培:在谷雨前后,水下温度大于12oC时开始整田栽植。每亩用量600至700株,合理密植。使用人畜熟粪肥或有机专用肥。每5至7年轮休换茬1次。

  水:发芽期保持5至10cm浅水,立叶生长期随立叶生长逐渐加深至20至50cm,结藕期应降至10至15cm,越冬期保持5cm浅水或土壤湿润越冬。

  土壤:土层深30至40cm,土壤肥沃,保水力强,含有机质达2.5%至4%,土壤PH6.5左右。

  质量特色:宝应荷藕(宝应莲藕)鲜明特征是红色顶芽,藕皮米白色,藕肉亮白色,藕香浓郁,清甜爽脆。花香藕水分≥82%,淀粉≤8.0%;中秋藕水分≥80%,淀粉≤9.0%;红锈藕水分≥78%,淀粉≤10.0%;白锈藕水分≥78%,淀粉≤12.0%.三、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

  在宝应荷藕(宝应莲藕)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宝应荷藕(宝应莲藕)“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申请并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宝应荷藕(宝应莲藕)“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宝应荷藕(宝应莲藕)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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