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法 >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例外有哪些?
www.110.com 2010-09-15 17:25


正文: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例外有哪些?

      (1)依照国家许可或强制许可实施专利;(2)由专利权人制造或经其许可制造的产品售出后,使用或销售该产品;(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非法制造的产品售出后,行为人不知道该情况而使用或销售该产品;(4)根据先用权在原范围制造他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他人的专利方法。先用权,是指在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日以前,另一人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该人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5)外国交通工具临时过境,为运输工具本身需要使用有关专利的,按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互惠原则而不属侵权;(6)为科学或实验使用有关专利。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