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申诉、起诉时效?(2)
www.110.com 2010-07-21 17:01
另外,对 于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报酬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从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时起算。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劳动 报酬,“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从劳动者实际追偿之日起算,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已超过2年,对2年前的劳动报酬一般不予保护,但用人单位没有异议的除 外。??
对于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未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移 转手续,劳动者因此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证明或手续的,不受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的限制。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不办理上述手续而主张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的,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内提出。
- 上一篇: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 下一篇:如何预防和减少集体劳动争议发生
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案件申诉、起诉时效
- ·劳动争议案件申诉时效的性质
- ·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 ·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 ·如何把握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时效?
- ·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 ·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变迁小结
- ·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期限如何规定?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理解和确定
- ·如何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起算点新论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程序和申诉时效是什么?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当事人?如何确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如何规定?
- ·劳动争议仲裁费用如何确定
- ·劳动争议仲裁费用如何确定?
- ·劳动争议仲裁费用如何确定?由谁承担?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