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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仲裁服务困难户 集体争议半月结案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15日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东省劳动仲裁要为困难群体提供方便,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争取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案。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可部分裁决用人单位预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医疗费。

    山东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仅给付时间和金额有争议的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金额案件以及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当庭裁决。其他案件要在规定时限内审结,保证60天内结案。确需中止或延期审理的,须经严格审批。

    为方便困难群体,从9月11日开始,山东省将建立仲裁程序绿色通道。对涉及下岗职工、女职工、农民工、因工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争取当天立案,尽快结案。

    符合仲裁救助条件的追索工伤医疗待遇且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已经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及其他确有困难的劳动者申请缓、减、免仲裁费,应及时办理。对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要先行缓收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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