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相比,仲裁时效有什么特
www.110.com 2010-07-21 14:47
从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仲裁时效具有以下特点:
一、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仲裁时效可以延长、中止或中断。其中包括(一)当事人由于客观障碍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可以延长,(二)在仲裁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可以中止,此后,从中止仲裁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起算;(三)仲裁时效因提起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申请仲裁超过时效期的,若当事人仍自愿履行责任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 上一篇:工伤争议的仲裁时效计算
- 下一篇:如何确认仲裁时效
最新文章
- · 仲裁期间的计算
- · 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间
- · 该案是否已过仲裁时效
- · 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起计算
- · 仲裁时效中断效果的通知形式
- · 仲裁时效起算点的确认问题
- · 拖欠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问题
- · 仲裁时效规定的溯及力问题
- · 仲裁时效中断”:体现法律公正
- · 关于仲裁时效问题
推荐文章
- · 仲裁期间的计算
- · 讨薪要注意劳动仲裁时效性
- · 劳动仲裁申诉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事
- · 仲裁时效中断之探讨及其在实践中
- · 仲裁时效问题
-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