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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信息检索研究
www.110.com 2010-07-08 17:03

  企业的进出口贸易离不开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利用。专利文献集技术信息、法律信息、经济信息于一体,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专利检索又是企业技术创新,获得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需求。那么,企业在技术进出口中应当如何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呢?

  一、在技术引进中,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检索需要注意的问题

  技术引进是世界各国为加速本国科技发展所采取的有效措施。以日本为例,日本企业在专利技术引进方面是全世界的成功典范,在战后短短20多年间,通过对专利文献检索、利用与开发先后引进了数万多项专利技术。在我国,由于专利制度建立较晚,人们的专利意识比较淡薄,以至于在对外贸易与技术交流中,企业中许多人还不懂得利用专利文献中的专利技术、法律与经济信息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外不法商人则乘机钻空子,用假冒专利、过期专利、无效与失效专利骗取我方专利许可使用费,使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一般来说,技术引进过程中涉及到专利申请权转让、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几种方式。专利信息的应用主要关注点在于:(一)通过检索专利时间和地域有效性信息核查专利是否有效,以防止遭遇专利欺诈;(二)核实授权方是否为合法权利人,以及国内外有无相同技术在其之前获得专利权,以规避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三)检索分析该专利技术方案在国内外所处水平及实施的可能性,以合理评估技术的价值。

  企业开展专利检索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具体核查法律状态,防止遭遇专利欺诈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特征。所谓时间性,各国对专利的保护期限存在差异,对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需要注意的是,不仅专利技术超出保护期限会造成专利权的失效,没有按期交纳年费、未缴纳专利证书费、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或专利权被全部无效宣告同样会造成专利的失效。

  所谓地域性,根据一国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如在中国未申请专利的外国专利技术,若已过了优先权期限,中方可以免费拿来使用而不必支付使用费,其前提是利用该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必须在国内或该技术不享有专利权的国家销售。另外,企业认为有价值的专利,一般会在不同地域申请许多同族专利,以利于该项技术在全球范围的保护。因此,通过检索专利族及其法律状态可以了解被引进的专利在全球的分布。

  (二)检索合法权利人和相同技术,规避潜在的侵权风险

  专利权具有专有性。但专利权可以通过转让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必须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也就是说,专利文献甚至是专利证书上显示的权利人并非一定是当前合法权利人,只有通过查看专利登记簿才能确定最新的专利权人。如果忽略这一点而导致从非专利权人手上引进了专利,势必造成潜在的侵权。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的审查采用两种审查制度。发明专利要经过实质审查才能授权,对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严格审查,因此认为发明专利的法律状态较为稳定。而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在经过形式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就予以授权,导致了专利质量较低,很有可能已有相同技术在其之前获得了专利权。因此,在引进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时要注意,有可能是公知技术,甚至还可能构成侵犯在先专利权。

  (三)检索专利信息,合理评估技术价值

  在完成专利法律状态核查和侵权检索之后,受让方可通过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并进行分析对比,进一步考察引进技术的水平、是否完整转让情况,把握引进技术的先进性和可实施性等,以便正确估量技术标的价值。技术链上往往牵扯到若干专利,如果授权方只转让、许可受让方使用某项专利技术而不转让、许可使用技术链上的其它相关专利技术,或者把关键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则可能使得受让方依此专利生产出的产品在质量和性能指标上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调查授权方在该技术链上的专利网,是否一并纳入技术引进范围,对于把握最终实施效果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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