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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企业“巧”对专利诉讼
www.110.com 2010-07-08 17:53

  随着中国IC产业的迅速崛起,国内IC企业开始逐渐遭遇专利诉讼,如何应对专利诉讼成为业界关心的话题。中国IC企业在专利诉讼中应该讲究取证的技巧。

  最近几年,中国IC产业整体规模保持了高速发展的态势,国内企业的竞争力逐步增强,在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中开始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并对其形成了竞争压力。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IC产品市场,国外大公司已经初步完成了在中国的专利布局,并开始发动专利攻击。然而一些国内IC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以上几个因素导致近年来出现了几起著名的针对中国大陆IC企业的专利诉讼。如SigmaTel起诉珠海炬力、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起诉南方汇通等。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有近10家中国IC企业卷入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案件近20起。

  “狼”来了,不过数量还比较有限。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集成电路处处长关白玉认为,IC产业专利诉讼案的绝对数量不大,未来也不一定会有太大的增长。但是,“狼”毕竟来了。那么,中国企业如何应对专利诉讼就成为业界关心的话题。

  专利诉讼来临前必有先兆

  专利诉讼案相当复杂且诉讼风险较高,因此,这类诉讼来临之前必有先兆,有时甚至是“山雨欲来风满楼”。

  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CSIP)邱善勤博士认为,专利诉讼之前竞争对手一般会采取先与我国政府接触并在媒体上大造被侵犯知识产权的舆论来试探我方的反应。广东威创日新电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经理白宝国对此表示赞同,“一般情况下,跨国公司不会突然对我们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起诉,他们一般都会在前期进行大量的调研活动,然后采取谈判、发律师函等方式来警告我们,最后才会采取专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因此,建立专利诉讼预警机制对于避免和赢得专利诉讼显得相当重要。首先,中国IC企业要针对特定的战略目标制订相应的知识产权应对策略,建立完善的专利分析系统,确定哪些专利可以进行规避设计;其次,应该建立应对专利诉讼的紧急机制,力求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出应对方案;最后,企业应该重视对自身研发资料和知识产权记录的积累,力求在遭遇专利诉讼时能够证明企业自主研发的实力,并最终赢得专利诉讼。

  应对专利诉讼不可慌张和大意

  即使建立了完善的预警机制,有时遭遇专利诉讼也是在所难免。此时,相关企业不要慌乱,更不要躲避诉讼,同时也要杜绝大意。只要认真分析对方专利的漏洞,反戈一击,赢得专利诉讼或者达成和解的可能性相当大。

  比亚迪公司知识产权及法律部经理黄章辉认为,中国企业要从全球化视角着眼,调整好心态,据理力争,不要轻易言败,不要因为嫌麻烦或担心资金不足而匆匆和解。

  树立了信心,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抓住对方在专利方面的漏洞。邱善勤博士说:“对方是否具有、专利权是否依然有效、专利权的权利范围是否确实被侵犯了,这是我国企业应对专利诉讼应当优先考虑的基本问题,也是最容易发现漏洞的地方。”鉴于中国企业在专利诉讼方面的经验较少,应该选择经验丰富的第三方调查机构协助取证,并聘请相关诉讼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作为顾问。

  专利诉讼大多以和解告终

  虽然有时原告方来势汹汹,但是实际上他们自身也有很多难言之隐。由于专利诉讼具有很大风险,而且诉讼成本也比较高,所以一般情况下,发生专利纠纷的企业最终往往通过和解解决。

  和解是避免双方产生更大损失的最好结局。然而,要达成和解也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本。对中国IC企业来说,如果要争取在和解中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利益,就一定要多申请专利,争取拥有能够和对方进行交叉许可的专利。

  华为公司知识产权部宋柳平部长认为,“思科华为诉讼案”最后和解的关键原因就在于专利积累,华为贡献的数百件数据通信专利得到了认可,这是最后达成和解的一个保证。

  广东威创日新电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经理 白宝国

  建立专利诉讼预警机制非常重要

  企业面临专利诉讼问题,不外乎有两个原因:首先是我们的快速发展已经影响到了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其次就是我们已经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或者我们有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嫌疑)。这两个因素也可以被称为专利诉讼来临之前的先兆。

  一般情况下,跨国公司不会突然对我们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起诉,他们一般都会在前期进行大量的调研活动,包括我们的知识产权状况、市场销售情况等,然后他们会采取谈判、发律师函等方式来警告我们,最后才会采取专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因此,对于国内大多数IC企业来说,如何建立有效的专利诉讼预警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公司要针对相应的战略目标制订相应的知识产权应对策略,要明确哪些专利技术是我们无法绕过去的,那些专利技术是我们可以绕过去的。

  其次,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企业一定要明确了解自己在国际国内市场中所占的地位,要明确自己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对手或者未来的竞争对手,如果意识到自己的发展已经或者正在给对手带来压力,那么就有必要把重心移向知识产权方面,避免被对手(尤其是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给以致命一击。

  一旦发生专利侵权纠纷,企业首先不要慌张,最关键的是不要躲避诉讼,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问题:第一,对方的专利稳定性如何;第二,即使对方专利具有稳定性,是不是可以跟我们的专利进行交叉授权。

  由于知识产权诉讼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并且诉讼成本也比较高,所以一般情况下,发生专利纠纷的企业最终往往通过和解解决。当然,诉讼一旦真正开始,我们就绝对不能掉以轻心,研究对方的专利漏洞、搜集对方的专利无效证据、延长诉讼时间等方法都有可能使得对方放弃侵权诉讼而与我们达成和解,关键在于我们要有比较充足的证据,要么证明对方专利无效、要么通过交叉授权,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

  CSIP负责人 邱善勤

  借助行业力量搜索鉴别证据

  专利诉讼之前,竞争对手一般会采取先与我国政府接触,在媒体上大造被侵犯知识产权的舆论等手段,试探对方的反应;发出律师函要求回答是否侵权则是非常正式的手段,这时,原告方关注的重点和要求就已经很明显了。

  企业应该建立常规的专利分析系统,避免踏入他人专利权的范围内,同时应建立应对诉讼的紧急机制,注意在很短时间内做出应对方案。从长远来讲,企业应该重视对自身研发资料和知识产权记录的积累,这些是证明企业自主研发的最重要的证据

  企业在诉讼过程中一定要明确:技术侵权问题是非常复杂而且难于判断的,即便是那些很容易就做出是否侵权判断的案件,从程序上讲也很复杂。因此面对专利侵权诉讼,对方是否具有专利权、专利权是否依然有效、专利权的权利范围是否确实被侵犯了,这是我国企业应对专利诉讼应当优先考虑的基本问题,也是最容易发现漏洞的地方。企业的证据搜寻工作应当首先集中在这些方面。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往往难以查找到全部需要的证据资料,因此,应当以行业的力量帮助企业去完成证据的搜索和鉴别工作。

  在选取国外律师事务所时,建议选取那些在审判地国具有相当的知识产权司法事务经验,同时在中国开设办事处的律师事务所,这样不但能保证诉讼的质量,同时又能减少不菲的费用。

  专利诉讼往往以和解方式结案。和解其实是避免双方产生更大损失的最好结局。但是对中国企业而言,如果要争取在和解中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利益,就一定要多申请专利,争取拥有能够和对方进行交叉许可的专利。总之,中国企业一定要把自己的知识产权建设得足够强大,才能应对诉讼并有机会赢得诉讼。

  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顾问 黄桢

  力争达成专利诉讼和解

  想要在专利诉讼谈判中最终促成双方的和解,那么当企业就专利侵权纠纷与对方开展谈判时,应当先搞清对方发动专利侵权诉讼的目的。

  如果对方的目的在于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规模,那么企业可以采用专利合作的方式,包括技术交叉许可和专利互换的方式达成和解,即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相互许可对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技术,以这种方式来共享自己在各自技术上的领先优势从而扩大市场份额,这是一种通过和解达到专利资源重组的方式,对双方而言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诉讼原告方的目的在于获取高额的专利许可使用费,那么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仔细研究自己的技术和对方的专利,如果确实存在侵权情况,应该把握好谈判的时机,及早寻求和解的可能。双方和解能够带来双赢的效果,当事人各得其所:权利人既保护了专利权,又可以收取可观的使用费;使用人通过支付使用费不仅免去了“侵权”的恶名,为企业挽回了名誉,还可以继续使用权利人的专利获取自己应得的收益。只有在掌握了对方出于什么目的诉至法庭,才能够对症下药,以最快的速度结束专利诉讼,将对企业的名誉、生产和市场等方面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另一方面,除了主动寻求和解的机会,也可以针对原告企业的专利权,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这样不仅可以拖延诉讼时间,给自己开展诉讼与非诉策略提供宝贵的时间,而且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审查对方专利的有效性,使对方在诉讼中由主动转为被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施加压力迫使对方让步寻求和解。

  除了要求宣告对方专利无效之外,也可以以反诉对方侵权来迫使对方收敛咄咄逼人的气势,坐到谈判桌前促成双方的和解谈判。反诉对方侵权要注意两点:首先,应有对方侵犯自己权利的事实,如果无根据地起诉对方,不仅达不到促进和解的目的,反倒浪费自己的时间和金钱。其次,反诉对方不一定限于侵犯专利权,反诉的地点也不限于对方起诉的法院。只要能够有效地打击和遏制对方咄咄逼人、毫不让步的气势即是成功的反诉。通过反诉使对方陷入被动的状态,从而为促进和解谈判增添很重的筹码。

  上海中半咨询 邢路

  应对技术秘密诉讼重在证据积累和搜集

  应对技术秘密诉讼一直是半导体行业关注的热点。笔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人对我国法院审理商业秘密案件证据认定规则和举证责任转换点的浅显归纳,对当事人在技术秘密诉讼和日常保护中应注意的若干要点进行总结。

  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是证据制度,证据制度的核心是证据开示技巧。对于当事人而言,围绕积累和搜集证据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对技术信息权属的证明

  1.由于很难以一份证据证明技术信息非为公知信息且处于主张权利方的严格保密措施之下,因此应搜集原始证据,并力求构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技术信息为己方所有。在司法实践中,完整且有多个相关人员签字的研发记录,或足以证明技术信息来源合法的文件,是典型的有较高证明力的证据;

  2.关于技术信息是否处于主张方严密的保密措施之下,这类证据往往是企业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付诸实施的记录(否则会被认定为为应对诉讼而虚构的制度)的累积。在日常研发中认真地确定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做出切实保护,面临诉讼时才能举出有力证据。

  证明侵权事实的举证责任转换

  1.证明侵权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原告方,其应举出能够证明被告接触过或有条件接触技术信息,且被告涉诉技术与原告所有的技术信息相似(不要求相同,能够从原告的技术衍生出被告的技术亦属“相似”之列)的证据,如对方无相反证据,则法院一般将予定案;

  2.他人通过独立研发、反向工程等手段拥有相同技术并不构成侵权;因此,此时被告若举证证明其涉诉技术信息具有完全合法的来源,则法院将认定为不侵权;

  3.若原告仅得以举证证明被告接触过该技术而无法证明技术信息的相似性,但原告同时得以证明该技术不具备合法来源的可能,则法院一般亦将按照证据推定规则认定证据并定案;

  4.若原告仅得以举证证明技术信息的相似性而无法证明被告接触过该技术,但原告同时得以证明该技术不具备合法来源的可能,则法院亦可按照证据优势规则认定证据并定案。

  SI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道格·史密顿

  利用第三方材料应对专利诉讼

  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使得目前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全球化中企业关注的课题。中国企业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在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公司将知识产权整合到公司战略之中,一些中国公司正在制订全球知识产权战略。同时,业界在不断制订新的标准,如何获取可用的知识产权成为核心问题。

  中国必须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知识产权环境并长期贯彻执行。随着创新的不断增长,国外公司也在中国申请更多的专利以力求其今后在这一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中国的创新者也需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免受国内外竞争者的侵犯。

  在进行专利诉讼时,虽然侵权证据可以通过产品说明书、市场信息、技术文献、行业标准等渠道获取,但是这些信息很可能不是决定性的,并且可能与被侵犯的专利没有直接联系。SI一方面可以协助公司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开发并促进其商业化;另一方面通过制定第三方独立寻找并记录侵权证据的行业标准,利用各种先进的工具进行结构分析、功能测试以及电路提取,提供相应的技术鉴定来帮助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应对诉讼案件。中国企业在面对诉讼时,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通过SI或相关第三方获得客观公正的关于专利和知识产权分析的材料来应对。 (李映整理)

  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姚巍

  围绕专利权的有效性和范围展开取证

  专利权是专利诉讼的基础。作为被诉方,取证过程是紧紧围绕着专利权的有效性和范围展开的。

  任何一个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其中,缺乏新颖性及创造性是质疑专利权有效性常用的方法。所以,在专利诉讼的过程中(无效程序中)应尽可能收集所有可以证明对方专利无新颖性或创造性的证据,收集的范围一般包括出版物、专利文献、网页、销售图册、发票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公司,包括国外的领先公司,因专利申请、产品开发、市场推广经常是并行的,所以,经常会出现一个产品的开发方案已经去招、投标了,已经在公司的宣传册上宣传了,甚至产品已经出售了,但技术方案还未申请专利,因此收集专利权人的产品手册、宣传材料等信息有时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另外,也要注意一些数据库的使用,比如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局在审查专利的三性时,都会到IEEE标准组织的一些专业数据库上去寻找及确定在先技术。

  在专利诉讼中,除了争取证明该专利权无效以外,还可以通过寻找证据限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方式在诉讼中寻求有利地位。依据专利侵权判断的一般原则,对于发明和专利,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被覆盖的利用,并且该利用行为具有生产经营目的才构成侵权。所以,专利权利要求书的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到底有多大,是否覆盖了被诉的产品也是专利诉讼的关键。一件专利授权过程中,专利权人同审查员往复的实审材料是专利诉讼的重要证据。特别是美国专利,往往在专利权利要求书的独立权利要求中反映出来的保护范围会被实审材料极大的限定,被诉方通过实审材料经常可以在专利诉讼的和解或判决中取得极有利的地位。

  当然,在诉讼开始时,还应该仔细阅读起诉方出具的证明该专利权合法存在及起诉方是权利的拥有者或其利害关系人的证据,以判断专利权证书是否有效。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人与专利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一同提起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注意是否有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行为。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还要注意是否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该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性的检索报告。

  记者观点

  标本兼治避免专利诉讼

  中国IC企业学会如何应对诉讼的最终目的不在于打赢某场官司,而在于知道自己为什么遭遇诉讼、怎样才能避免诉讼。赢得诉讼固然需要技巧,但是实力决定一切。自身拥有强大的实力不给别人以诉讼的口实才是“不战而驱人之兵”的关键。

  近年来,我国开始逐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战略作用,温家宝总理也曾在2004年做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和“对高科技企业来说,自主知识产权是核心竞争力”的论断。因此,对于中国IC企业来说,一方面,把自己的知识产权建设得足够强大是头等大事;另一方面,中国IC企业进入国际社会就要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华为公司总裁任正非曾说:“多年来,华为一方面加大专利研发的投入,一方面真诚地与众多西方公司按照国际惯例达成了一些知识产权的交叉许可协议。思科诉华为,只是所有这些谈判中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的一例。在西方发达国家,这种官司非常普遍。”

  我们也要看到,虽然中国信息产业专利申请数量增长迅速,但是就申请而言,情况仍不乐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不到国外的一半,具体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占32%,国外占68%。我们不仅要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更要注重专利的质量,掌握核心专利技术才能在国际对话中赢得先机。

  相关链接

  我国IT业专利申请年增长25.15%

  目前,信息技术领域国内专利申请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国外。2000年,国内企业专利申请总量首次超过国外企业的在华申请总量。

  中国IC业专利申请数占全球2.6%

  中国IC产业专利申请总量相对较低。截止到2004年底,申请总量为27252件,而国际IC专利总量为1024227件,中国只占国际IC专利申请总量的2.6%。在中国的27252件IC专利中,内地企业申请量只有4791件,国外及我国港、澳、台企业申请量共计21716件。不过,中国IC产业专利申请增长迅速,自2000年以来年平均增长率超过40%,并继续呈强劲增长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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