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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审批(3)
www.110.com 2010-07-09 15:44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四)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五)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六)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审批项目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4号)
2、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
审批收费依据:
北京软件行业协会根据以下两文件收取软件企业认定费800元/家;年审费500元/家。
1、《软件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2、《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的通知》京科信发[2001]102号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程序:
一、 受理
条件:
申报人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依据《软件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第十三条)
1、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 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 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 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如技术开发合同、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
标准: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时
二、初审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以下2-10条标准依据《软件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第十二条);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3、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4、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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