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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自愿登记手续(2)
www.110.com 2010-07-09 13:34


(1)、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
事业法人: 事业法人代码证书;
其他组织: 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
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
证)。
(2)、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
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
馆认证)
(3)、代理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
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鉴别材料
(1)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2)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注] 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时,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须提交鉴别材料。
4、版本说明
申请登记软件 V1.0 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号作为版本号进行原创软件登记时,应提交版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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