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视台50年从没付过音乐版税,而且他们还有一个音乐频道”,一提到国家版权政策、市场、网络盗版,音乐人高晓松就一番感慨。
“盗版是唱片公司面临的最大的困难。数字音乐盛行的今天,唱片行业面临的打击更是毁灭性的”,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宋柯表示。
盗版、选秀、抄袭、模仿、版税赖账、利益驱动、网络冲击……随着音乐市场越来越差,近日召开的几个音乐论坛都成了“倒苦水大会”,与会者悲观异常。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再度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今天,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
“广播权”费用收取至今是零
总部位于北京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惟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刘平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一个和谐社会的最佳注脚,是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生动标杆。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保护音乐著作人难以通过个体去主张的权利,但是我国与发达国家在该项制度的普及方面的差距还比较大。众所周知,使用音乐作品频率最高的是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依据对“广播权”的解读,使用可以不经许可,但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而言,广播电视台支付的广播权费用是广大音乐著作权人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在我国虽然法律规定了广播权由来已久,但是广播权费用收取至今为零。
著作权集体管理不足维持生活
刘平说,2007年一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各类著作权一共才收得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四千万元人民币。而台湾地区收取了两亿多元新台币,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了近11亿美元的著作权使用费,法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了7亿多欧元,韩国收取了7000万美元,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协会所管理的权利种类基本相同。
“我们收取的使用费和整体使用量相比,实在是九牛一毛。我们公共场所使用音乐的少吗?广东一个省就比我国台湾地区,甚至比韩国要大得多。可见国内没有合法使用音乐的情况太多了!”目前,协会仅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成都、江苏、内蒙古、太原、深圳、云南、杭州、贵州、湖南等地逐步开展了音乐著作权使用费的收取工作,其他省市则还处于收费薄弱区。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相比,我们国家的广大音乐原创作者指望着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尚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这和他们所创作的优秀音乐被广泛使用的局面极不相称,与著作权法赋予他们的权利极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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