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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裁决或将倒逼中国深化改革 知识产权纠纷的
www.110.com 2010-09-15 15:20

  美联社7月23日消息,两位美国官员透露,在有关中国限制美国唱片、书籍、计算机软件在华销售的贸易纠纷中,美国基本取得了胜利。WTO的裁决结果已在上月发给了北京和华盛顿,并将在8月12日公布。  如果情况属实,那将意味着这起在布什总统执政期间向WTO提交的案件即将落下帷幕。当时,美国政府将知识产权问题向WTO对中国提起两起诉讼。其中一起诉讼针对的是中国对国内盗版行为的打击不力,另一起针对的则是中国音像制品和图书出版行业的市场准入。美国认为,中国政府限制外国书籍等产品在中国市场流通,进口的文化产品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查后方可经其官方机构或国有企业发行,这一针对美国文化产品的不公平政策,令美国业界损失严重。  表面看来,中国的落败,似乎表明美国在这起涉及知识产权的贸易纠纷中成为赢家,因为中国将不得不放开美国文化产品的市场准入限制,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长远来看,中国才是这起贸易纠纷的真正赢家。  众所周知的是,中国的改革遵循的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或者称之为“体制外改革”。我们的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在不触动现有利益集团既得利益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增量改革”。但经过几十年的改革,能够改革的领域基本上都改了,进一步改革就要涉及垄断行业等“存量”部分,就要触及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改革就会变得举步维艰。因此,仅仅依靠内部的力量,改革就无法继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中国在2001年正式成为WTO的成员时,我们说中国开始了第二次改革。因为WTO是约束政府行为的国际协定,内部力量无法撼动的利益,WTO这个外部力量却可以轻而易举地解决。正是凭借WTO的力量,中国的改革打开了新的局面。而这次WTO的裁判或也会有正面推动作用。  现在,中国改革领域仍难以触动的领域之一就是行政垄断行业。而对于整个国家而言,垄断带来的伤害可能是致命的。就拿中国对进口文化产品的垄断经营而言,其直接结果是导致消费者享受文化产品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比如高价电影票)。垄断经营的必然结果是垄断高价。当消费者无法支付高价时,实际上垄断经营就鼓励了盗版。而当一个国家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时,盗版无疑是灾难。  尽管对于消费者而言,盗版在某种程度上成就了一种奇怪的福利增进却并无不妥,但对于国家而言,那事实上意味着它从此与创新绝缘。道理很简单,创新需要巨大的固定成本投入,而当创新的产品尚未上市时,盗版就已肆无忌惮的充斥市场,谁还愿意创新呢?于是,在这种拙劣环境的浸淫下,中国的企业多半被锁定在资本节约型技术进步的路径上。而微观个体行为在宏观上的自然反应就是我们现在只能成为“中国制造”,而不能升级为“中国创造”。(特约评论员 钱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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