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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的著作权及其归属
www.110.com 2010-07-09 15:05

从14年前黑星正片有限公司的艰难起步,到2006年国外图片公司大举参与中国图片市场的竞争,再到北京将打造亚洲最大的图片交易中心——”竞园”,中国的图片市场发展可谓突飞猛进。然而,盗版图片的泛滥,伤透了摄影师的心,影响了中国原创图片的进一步繁荣,遏制了中国图片市场的良性发展。为此,保护图片著作权显得尤为迫切,在此笔者将就图片著作权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做初步介绍和探讨。

       著作权,亦称版权(copyright),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著作权最早起源于英国1 71 0年通过的《安娜女王法令》,后经日本人水野炼太郎转译,在清末传入我国。1 910年的《大清著作权律》第1条称:“著作权者,文艺、图画.帖本、照片、模型皆是。”后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的都有类似规定。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各种以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1)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在摄影杂志上刊发摄影作品。(2)署名权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通过行使署名权表明其身份:当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艺名或笔名,也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自愿选择不署名。(3)修改权,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进行适当的剪裁。而一般认为,图片编辑对投稿图片的划痕进行修复,对色彩、亮度做微调.以及为排版需要对图片做适度的剪切.不构成对作品修改权的侵犯。(4)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就图片而言,未经作者授权,不得对图片进行剪切或变形处理,不得对图片中的影像进行添加或删除,也不得对图片的色彩进行改变等等。

        而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可以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而获得报酬权,是指图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图片,获得物质和经济上的回报。以上所述的权利均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确认,然而著作权法却未对财产权中另外一种权利——追续权作规定。事实上追续权对图片著作权人而言意义非常重大。以下就追续权做一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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