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孙某某故意伤害一案

时间:2009-04-30  当事人:   法官:李云昆   文号:(2009)长中刑一终字第0034号

原公诉机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略)。1991年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二年。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5月19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市看守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08年11月18日作出(2008)岳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孙某某不服,向某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26日2时许,被告人孙某某与向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长沙市岳麓区X路“喻眼镜大排档”吃宵夜时,与被害人钟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离去。后被害人钟某某携带一把砍刀寻找向某某等人,在长沙市岳麓区X路金阳关网吧前的路口与被告人孙某某等人发生冲突,被告人孙某某持刀将被害人钟某某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该院确认的定罪证据有:1、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岳麓派出所出具的传唤经过、说明及受案经过;2、株洲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91)株市劳教字第X号劳动教养决定书;3、被告人孙某某的身份证明及现实表现材料;4、证人晏某甲、卢某乙、黄某某、张某某、柳某某证言;5、被害人钟某某的陈述;6、被告人孙某某的供述;7、长沙市公安局法医检验所出具的长公法检字(三)第X号法医损伤检验报告书;8、公安机关的现场示意图及照片等。

以上证据均经一审法院当庭质证,被告人孙某某均无异议。

该院以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原审被告人孙某某不服原审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向某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26日2时许,上诉人孙某某与向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长沙市岳麓区X路“喻眼镜大排档”吃宵夜时,向某某与钟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离去。钟某某因酒醉当晚曾多次到向某吵闹。因向某某不在家,钟某某又到长沙市岳麓区X路金阳光网吧内找上诉人孙某某,向某诉人孙某某打听向某某的行踪。孙、钟某人因言语不和,又在金阳光网吧门口厮打了一番,钟某某随之离去。不久钟某某携带一把砍刀再次来到金阳光网吧寻找向某某等人。恰巧向某某等人正与上诉人孙某某在金阳光网吧前聊天,双方发生冲突,上诉人钟某民遂持刀将钟某某背部、脚部、手部多处砍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钟某某为轻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2、上诉人孙某某的供述;3、被害人钟某某的陈述;4、证人晏某丙、卢某丁证言;5、证人黄某某、张某某、李某、柳某某证言;6、长沙市公安局法医检验所长公法检字(三)第X号法医损伤检验报告书;7、现场示意图及照片;8、上诉人孙某某的户籍资料。

以上证据已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认定本案事实。

本院认为,上诉人孙某某持刀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法律处罚。上诉人孙某某上诉称原审判决量刑过重。经查,原审判决对上诉人孙某某、向某某等人持刀砍伤钟某某的事实认定清楚。上诉人孙某某被捕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原审法院在对上诉人孙某某的量刑上时已予考虑,故上诉人孙某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拟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某昆

审判员柳某敢

审判员黎璠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钟某强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