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松原市飞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时间:2009-05-25  当事人:   法官:庞丽   文号:(2009)松民一终字第35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松原市飞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甲,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云志,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李某乙。

原审被告松原市飞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站。

负责人孙某某,站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男。

上诉人松原市飞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宁江区人民法院(2008)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松原市飞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乙、张云志,被上诉人刘某某、原审被告松原市飞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供热站负责人孙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诉称,2005年11月13日,原告购买松原市飞宇金伦花园小区中车库1个。2008年1月30日晚7时许,原审原告发现车库门缝大量往外流水,打开车库门,此时车库内满是水气,热水从车库后墙暖气阀门处向外喷涌。车库内储存的大量书籍、粮油、车座垫、皮鞋、打印机、肉类食品等财物尽泡在水中。原告马上找到被告要求维修,被告只派一个工人到现场查看,检查后,必须关闭总阀门。但是还不知道位置,无能为力。原告只好又找被告,这次被告派人找到总阀门,但是总阀门已经锈死,无法关闭。维修工修理两个多小时才将供热锅炉关闭,止住热水的喷涌。冒水的原因是通往车库的供热锁阀处的球阀破裂所致。原审原告车库暖气锁阀处的球阀破裂漏水是原审被告未尽责任所致。原审原告要求原审被告赔偿损失,原审被告拒赔。故请求法院判决二原审被告赔偿原审原告损失x元。

原审被告松原市飞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承认原审原告所说的是事实,但是起诉本单位赔偿无法律依据,故本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审被告飞宇物业供热站辨称,供热站不是法人单位,对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起诉本单位属于主体错误。原审原告从购买车库到现在已经过2个取暖期,是第三年了。原审原告连基本的20%取暖费都没有缴纳,漏水是阀门冻裂所致。原审被告接到通知后及时派员去维修,2个取暖期后维修是收费的,到现在原审被告没有收取维修费。故原审被告不负责赔偿。

原审查明,原审原告系飞宇金伦花园小区B2-X号车库的所有权人,2008年1月30日晚7时许,原审原告发现车库门缝大量往外流水,打开车库门,此时车库内满是水气,热水从车库后墙暖气阀门处向外冒水,原审原告找原审被告维修,原审被告派维修工维修几个小时将供热锅炉关闭,止住冒水。冒水的原因是通往车库的供热锁阀处的球阀破裂所致。原审原、被告对上述事实均认可,对此予以确认。原审原告提供录像光碟2盘、公证书1份、财物损失表2张,用以证明打印机等41种物品,价值为x元。原审被告质证认为,对公证书无异议,但是有些物品没有损失,不应当计算在损失范围内。原审被告飞宇物业供热站提供自己出据的情况介绍1份,用以证明原审原告未缴纳供热费,暖气阀门是冻裂的。原审原告质证认为车库内自来水没有冻,暖气怎么能冻,车库内的温度在零度以上。原审被告提供本公司的保安员于野证实材料,用于证明冒水时间和从车库内往外搬东西,原审原告对冒水的时间认可。原审被告提供物业服务合同1份,证明原审原告的财产损失与其无关。原审原告认为未与原审被告签订合同,合同是单方面的,对合同约定的事项不予以认可。本案中裂缝的球阀安装在主管道与支管道中间,是控制阀即锁阀。原审原告申请对损失物品进行鉴定,松原市中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松中评报字[2008]第X号评估报告书,原审原告财产损失为2.4万元。鉴定费1000元。原审被告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重新进行鉴定,但是在法庭指定的期间内未提交鉴定申请书。故对鉴定书予以采信。原审原告的财产损失2.4万元,鉴定费1000元,合计2.5万元。

原审认为,原审原告的车库内冒水,是安装在主管道与支管道中间控制阀即锁阀裂缝所致。冒出的暖气水将原审原告存放在库内的物品浸泡,有原审原告提供的录像光盘、公证书予以证明。原审被告对公证书予以认可。原审被告主张球阀是因为原审原告未缴纳供热费冻裂的,但是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原审被告的主张不予支持。原审被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五条约定,原审被告负责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锁阀以上暖气管线属于共用设备。故锁球阀裂缝冒水,导致原审原告财产损失原审被告应当予以赔偿。原审被告飞宇物业供热站是原审被告松原市飞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原审判决如下:一、被告松原市飞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某某损失人民币2.5万元;二、被告飞宇物业供热站不承担民事责任。

上诉人松原市飞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称,被上诉人刘某某2005年11月13日购买车库后,此破损阀门就设在车库内,被上诉人是实际的产权人,此阀门不属于公用设备。阀门破裂冒水的原因,是被上诉人未交热费所致。请求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责任。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被上诉人刘某某答辩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要求维持原判决。

原审被告松原市飞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供应站称,松原市飞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诉请求,应予支持。

经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刘某某车库内的锁球阀是上诉人设置的,其功能是被上诉人不要求供热不缴纳供热费时将锁阀关闭时,阻断热源;在被上诉人缴纳供热费要求供热时,上诉人将锁阀打开接通热源,该锁阀是为上诉人管理热源服务的,因此,上诉人应承担对该锁阀的维护和管理义务。对于因该锁阀门破裂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上诉人提出锁阀破裂的原因是被上诉人不交热费冻裂所致,但就其该项主张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故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诉讼费650元,上诉费650元,合计1300元,松原市飞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75元,被上诉人刘某某负担2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庞丽

代理审判员王明星

代理审判员郑智强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白贺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