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恒介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北亚中秀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财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西民初字第6610号

原告北京恒介会计师事务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X号雍和大厦D座X室内。

法定代表人张某甲,北京恒介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委托代理人余尘,北京市合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乙,男,北京恒介会计师事务所职员。

被告北京北亚中秀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X路X号X室。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北京北亚中秀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建,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恒介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北亚中秀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财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王欣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余尘、张周峰,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刘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分别于2007年11月26日和12月12日签订了两份服务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会计服务,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10万元整。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被告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现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人民币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两份合同的标的不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应合并起诉。由于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也并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无权要求被告支付全部费用,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26日,原、被告签订业务约定书,约定被告委托原告提供会计服务,原告于被告提供所需全部资料后25天之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业务费用4万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付上述费用的50%,其余在提交审计报告时一并付清。2007年12月12日,原、被告签订专项服务协议,约定原告对被告截至2007年10月31日会计报表中所有项目进行清理,针对清理结果,出具一份账务清理应对措施建议书,以作为被告对后期遗留问题处理及账务调整的参考依据。专项财务服务费用为6万元,在签订本协议时先支付50%,其余50%在出具账务清理应对措施建议书后当天一次支付。上述两份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向原告支付了5万元,余款至今未付。以上事实,有原告向法庭提交的业务约定书及审计报告,专项服务协议书及会计调整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签订的财会服务合同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原、被告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原告已按约向被告出具了相应审计报告,被告收到后应当向原告支付审计费。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被告的答辩意见,认为两份合同应当分开审理,因两份合同具有连续性,原告合并起诉并无不当,至于被告认为原告未按约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未按其要求出具,因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北京北亚中秀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恒介会计师事务所五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百二十五元由被告北京北亚中秀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王欣

审判员林婷

审判员吴献雅

二ΟΟ八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马莎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