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丁某某诉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二中民初字第2154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二中民初字第2154号

原告丁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朱某某,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光东里X号楼。

被告北京美怡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

被告浙江庆元浙南竹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庆元县黄田工业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某某诉被告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美怡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庆元浙南竹木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丁某某于2006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上述三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丁某某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丁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10元,减半收取,由丁某某负担1755元(已缴纳)。

审判长张晓津

代理审判员何暄

代理审判员葛红

二ОО六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韩羽枫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