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深圳市好时达电器有限公司诉北京天意新商城市场有限公司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8)一中民初字第1417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一中民初字第1417号

原告深圳市好时达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X街X路联围街X号X栋厂房X楼。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夏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深圳市好时达电器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被告北京天意新商城市场有限公司。

被告仰某某。

原告深圳市好时达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天意新商城市场有限公司、被告仰某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市好时达电器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北京天意新商城市场有限公司、被告仰某某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好时达电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好时达电器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天意新商城市场有限公司、被告仰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八百八十八元,减半收取四百四十四元,由原告深圳市好时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彭文毅

代理审判员张晰昕

代理审判员江建中

二○○八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吴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