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审被告人鲁某乙、鲁某甲犯盗窃罪,原审被告人涂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公民身份号码x,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略)。因犯盗窃罪,1995年7月20日被仙桃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2009年7月16日被抓获,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监视居住,同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仙桃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鲁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公民身份号码x,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略)。因犯贩卖毒品罪,2002年7月8日被仙桃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6年3月2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2009年7月16日被抓获,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仙桃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涂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公民身份号码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略)。因犯收购赃物罪,2002年8月8日被仙桃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3年1月3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2009年7月16日被抓获,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仙桃市看守所。

仙桃市人民法院审理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鲁某乙、鲁某甲犯盗窃罪,原审被告人涂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于2010年1月28日作出(2010)仙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以鲁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x元;以鲁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以涂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鲁某甲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鲁某乙、涂某未提出上诉。本院审理中,鲁某甲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鲁某甲、原审被告人鲁某乙犯盗窃罪,原审被告人涂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上诉人鲁某甲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鲁某甲撤回上诉。

仙桃市人民法院(2010)仙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陶雄平

审判员王秀斌

审判员张少华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胡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