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等诉北京前华时代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4)二中民初字第3828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二中民初字第3828号

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魏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轶,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街X号方正大厦X层。

委托代理人李某,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轶,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前华时代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X街X号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

本院在受理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诉被告北京前华时代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纠纷一案后,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在审理期间,以目前被告下落不明为由,于2004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1590元,减半收取795元,由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刘薇

代理审判员宋光

代理审判员梁立君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冯刚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