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X街X号美惠大厦D座X室。
法定代表人吕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姚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住(略)。
被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X路X号东部软件园创业大厦X层。
法定代表人马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顾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百三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二百六十五元(已交纳)。
审判员卢正新
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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