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某绣园BX室。
法定代表人路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斌,北京市嘉律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峰,北京市嘉律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雅虎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和乔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本院在审理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诉北京雅虎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普翔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李自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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