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X街X号美惠大厦D座X室。
法定代表人吕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仲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住(略)。
被告中国计算机报社。
被告世界经济发展宣言组委会。
被告金报电子出版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4-1)。
法定代表人蒋某某,主任。
被告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计算机报社、被告世界经济发展宣言组委会、被告金报电子出版中心、被告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世界经济发展宣言组委会的起诉,又于2006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计算机报社、被告金报电子出版中心、被告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计算机报社、被告世界经济发展宣言组委会、被告金报电子出版中心、被告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七百三十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五十元(已交纳),余款退回。
代理审判员杨德嘉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曹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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