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中国经济信息社与刘某乙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2007)二中民终字第08840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二中民终字第0884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经济信息社,住所地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鲁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张锐利,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甲,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中国经济信息社人事部主任,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退休,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丙,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退休,住(略)-X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丁,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退休,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戊,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退休,住(略)。

上诉四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某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己,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庚,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原审被告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杜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辛,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编辑,住(略)。

原审被告贵州东方音像出版社,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余某某,社长。

原审被告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X路X号之一国龙大厦裕兴阁23D。

法定代表人王某壬,总经理。

上诉人中国经济信息社因与被上诉人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刘某戊、刘某己、刘某庚、原审被告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贵州东方音像出版社、广州四达音像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6日作出的(2007)朝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上诉人中国经济信息社因与被上诉人刘某乙等、原审被告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争议得以解决为由,于200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经济信息社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755元,由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刘某戊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755元,减半收取,由中国经济信息社负担1377.5元(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晓津

代理审判员葛红

代理审判员何暄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韩羽枫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