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7)朝民初字第15318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朝民初字第15318号

原告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四号通恒大厦B座04B室。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青,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略)。

被告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鲁某某。

被告江西金科光盘有限公司,住所地被告江西金科光盘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略)。

被告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望京店,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园X楼。

负责人陈某某,该店店长。委

托代理人赵艳慧,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顾问,住(略)。

委托代理人赫飞,南,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顾问,住(略)。

本院在审理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江西金科光盘有限公司、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望京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谢甄珂

代理审判员陈某

代理审判员普翔

二OO七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苏志甫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