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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北京天琪创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调解书(2007)朝民初字第18738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朝民初字第18738号

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上地五街X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蔡棋,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多维阳光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住址北京市昌平区京科苑X号楼X单元X号。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多维阳光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职员,住(略),现住址北京市昌平区京科苑X号楼X单元X楼中门。

被告北京天琪创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X号优士阁A座X室。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维,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田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略)。

案由: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北大方正公司)享有“方正世纪RIP2.1”版本软件的著作权,并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2007年7月18日,北大方正公司发现北京天琪创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天琪创捷公司)未经其授权非法安装使用“方正世纪RIP2.1”版本软件一套,并用于对外提供商业菲林片输出工作。北大方正公司认为天琪创捷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故起诉要求天琪创捷公司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软件,并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天琪创捷公司提出其使用的软件购自其他公司,但表示同意调解解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北京天琪创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二OO七年九月十日向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支付一万二千元,并交回所持有的正版“方正世纪RIP2.1”版本软件(加密锁号为x),并签署承诺函,承诺其对交回的软件享有所有权,若因此软件所有权产生纠纷由北京天琪创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同时向北京天琪创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方正世纪RIP3.0”版本软件一套,并提供免费调试、安装;

二、别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谢甄珂

代理审判员陈闯

人民陪审员李德良

二OO七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薄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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