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陈x诉被告xx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其他所有权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X村X号X室。

委托代理人张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X号X室。

法定代表人柏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方xx,被告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马xx,被告公司职员。

原告陈xx诉被告xx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其他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谷丽云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xx诉称,原告之母胡xx系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劳务协议,根据协议原告之母被派往被告处从事监理工作,派驻在施工工地。2009年5月19日晚,原告之母突发疾病死于工地。同年5月23日,原、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人民币86,000元。之后被告仅按约定支付了77,000元,余款9,000元至今拖欠未付。原告经催讨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补偿款9,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09年6月5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xx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所述的其母胡xx工作及死亡情况属实。关于胡xx丧后补偿事宜,被告确实与原告(胡xx长子)达成协议,其中的其他工程方赞助款9,000元,为死者所属项目的合作单位支出的款项,不属于被告公司支付的款项,是由被告依据人情与合作单位协商的慰问家属的抚恤款项,以上款项已经通过被告的员工及合作单位直接转交的方式给了死者家属,其余由被告支付的款项也已如期打入原告账户。综上,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23日,原告陈xx以胡xx长子的身份与被告签订《协议书》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关于胡xx同志丧后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2个月的丧葬补助金6,584元。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个月30,972.87元。3、人道主义补助金39,443.13元。4、其他工程方赞助款9,000元。5、如上四项合计86,000元。支付方式:上述费用在死者大礼后三天内支付……双方确认再无经济往来问题,本次一次性全部解决。款项收授人:收款人陈xx,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账号x。同年6月4日,被告汇入原告上述账户人民币77,000元。2010年6月28日,原告起诉来院,要求判如所请。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协议书、原告户名的银行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被告的证人证言(季国平、黄某祥、陆军)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与法不悖,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约定的余款,被告称已通过其他方式付清,并据此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而证人陈述的交付款项或看到相关单位交付款项的事实,即使属实,也无法与本案所涉款项相联系,加之被告所述的付款时间及方式与协议书约定的不相符,故对被告的抗辩事由,本院不予采信。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补偿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xx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陈xx剩余补偿款人民币9,000元;

二、被告xx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陈xx上述9,000元补偿款自2009年6月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xx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谷丽云

书记员朱慧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