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关于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略)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高中文化。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0年1月19日被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西派出所抓获。于2010年1月24日被辉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辉县市公安局逮捕,现押辉县市看守所。

(略)人民法院审理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2010)辉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某某不服,以受害人有过错、伤残鉴定与事实不符、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判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略)人民法院(2010)辉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略)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闫瑜

审判员张晓娟

审判员崔海成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怡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