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X街X号(银丰宾馆X室)。
法定代表人于某甲,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某乙,男,满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职工,住(略),现住该公司。
被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250元(已交纳)。
审判长李有光
代理审判员谢甄珂
代理审判员党淑平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刘德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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