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佳音特翻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街X号金麒大厦x室。
法定代表人宿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传立,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佳音特翻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略)。
被告北京华译网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太阳园X号楼X室。
法定代表人牛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华译网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佳音特翻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华译网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佳音特翻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华译网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佳音特翻译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佳音特翻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华译网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千五百一十元,由原告北京佳音特翻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一千七百五十五元(已交纳),余款退回。
审判长卢正新
代理审判员李某
人民陪审员杜娟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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