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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和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6)一中民初字第11337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一中民初字第11337号

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理想国际大厦X层。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华建明,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X路X号浦东软件园X幢x-X室。

法定代表人胥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安进,北京市优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优仕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略)。

被告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X号楼X室。

法定代表人郭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网讯公司)诉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很棒公司)、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锐聪公司)不正当竞争和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百度网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华建明、被告很棒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安进、被告锐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百度网讯公司诉称:原告拥有www.x.com中文搜索引擎网站。第一被告系很棒小秘书软件的著作权人,第二被告系第一被告很棒小秘书软件产品北京地区授权总代理;2004年8月起,二被告在其各自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很棒小秘书软件。用户下载该软件后,该软件在x启动时即自动运行,当用户在原告所属的百度网站进行搜索时,键入相关关键词,该软件会在百度网页搜索结果页面右下侧强行插入预置的广告页面,使百度搜索页面发生重大改变。该广告页面不能被拖动,30秒后自动消失。原告对百度网页享有著作权,二被告利用很棒小秘书软件未经原告许可强行改变百度搜索结果页面,二被告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网站页面著作权的侵犯;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原告的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增加广告,使原告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服务,破坏了原告的商业运作模式,削弱了原告搜索引擎的竞争力。且被告在原告的搜索页面强行插入广告,极易引导或带走原告网站的访问者,导致原告的访问量减少,损害了原告网站的经济效益。被告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准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导致用户误认原告的搜索界面风格不统一,从而侵害了原告的商誉;原告曾多次与被告联系,但被告置若罔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利用很棒小秘书软件对原告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很棒公司辩称:一、很棒小秘书软件是一款利用互联网资源帮助用户进行信息查找和整理的软件。很棒富媒体广告软件(x)是很棒小秘书软件的一个功能模块。用户可以直接下载x软件,也可以下载捆绑了x软件的很棒小秘书软件,但对于广告服务起作用的还是x软件;二、针对很棒小秘书软件和很棒x软件,用户可以自主决定安装和卸载,下载安装上述软件时会出现许可协议,通过该协议用户可以了解该软件的状况,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原告公证书公证过程涉及的网址与被告公证过程涉及的网址不同,因此上述过程才会有细微差别。下载我公司软件应从www.x.com或club.x.net网站下载,main.x.net只是临时使用的网址;三、很棒x软件的技术原理表明,用户在搜索引擎的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并进行搜索后,该软件将读取搜索行为产生的IE地址栏关键词信息,然后根据关键词弹出相应广告。这一过程与原告网站并无直接关联性。且搜索引擎可以在搜索框代码中设置特定代码来控制是否弹出广告;四、我公司的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搜索引擎对搜索结果页面难以享有著作权,且很棒x软件提供的广告服务所弹出的页面是独立页面,该页面不依附于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页面,也不是搜索结果页面的组成部分,用户可以手动将其关闭,否则页面会在停留10秒左右后自动消失。另外,在很棒公司软件安装前后,搜索引擎对特定关键词的搜索结果页面的源代码并未改变,这说明很棒公司软件并没有修改搜索结果页面。因此我公司行为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五、我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用户在享受搜索引擎服务的同时,有权享受很棒公司提供的服务。很棒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并未损害原告的商业利益,我公司也未从原告的页面中受益,因此我公司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六、我公司将很棒x软件放在自己的网站上供公众下载的行为不存在违法性,不应追究我公司的法律责任;七、互联网行业内的大公司享有巨大公共资源,应承担一定社会责任,不应谋求网络霸权和垄断。对于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增值服务应予以鼓励。我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与其他互联网增值服务一样,适应社会正常需求,具有积极的社会效果;八、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锐聪公司辩称:一、很棒小秘书软件不是锐聪公司的产品。因此由该软件引发的各项后果不应由我公司承担责任;二、我公司从未向公众提供该软件,原告的说法不符合事实;三、我公司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亦未构成不正当竞争。我公司没有参与软件的开发和制作,因而不可能侵犯原告的著作权。作为很棒公司的代理商,我公司的商业活动仅限于招揽和维护第一被告的广告服务,并不包括提供软件的下载。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5年1月26日,百度网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玉睿在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使用该处的计算机登录国际互联网并进行操作,公证人员对操作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出具了第x号公证书。该公证书公证内容表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系名称为“百度”、域名为www.x.com的网站的所有者。

2006年6月27日,百度网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溯在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使用该处的计算机登录“很棒”网站及相关网站并进行操作,公证人员对操作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出具了第X号公证书。主要操作步骤及显示内容如下:

1、在IE地址栏中输入//main.x.net,进入“很棒x”网站。IE标题栏显示“很棒新版站”。网站版权信息显示:“版权所有x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沪ICP备x号”。

2、点击“很棒”网站首页的“产品中心”,显示产品中心包括“关联网名”等。针对“关联网名”该网站提供有以下信息:“上网用户在搜索引擎或地址栏中输入企业选定的行业或产品关联的关键字时,采用升起、直达的广告方式展示客户广告或网站……”;“产品优势:……5、全面锁定地址栏和搜索引擎用户在地址栏或任何搜索引擎(支持包括x,……等在内的所有搜索引擎)搜索时,无需任何点击,直接升起企业广告,优先于所有竞争对手出现在客户面前……”;“产品价格:按词的冷热不同,区分定价,其价格范围为1500元-18万每年每个……”;“广告规格:升起式广告形式,投放位置为右下角升起。直弹网站广告形式,投放位置为右下角弹出。两种广告形式的素材规格均为:窗口大小:400×300像素,播放时间最长不超过30秒。”

3、点击“很棒”网站首页的“成功案例”,显示“客户案例”页面,包括以下信息:太子狼皮具有限公司,所在地址:义乌市,购买服务:[关联网名]手机套;广州市哈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购买服务:[关联网名]……电机维修;深圳市铭泰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服务:[关联网名]美人豹、跑车、美人豹跑车;深圳华联航空售票中心,购买服务:[关联网名]机票……;北京市朝阳门医院中医科、内科,购买服务:[关联网名]小脑萎缩……;义乌市正太湿帘冷风机厂,购买服务:[关联网名]冷风机;上海大张过滤设备有限公司,购买服务:[关联网名]离心机。

4、在IE地址栏中输入//www.x.x.cn,进入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点击“是否备案查询”,在“查询选择”栏目下选择“根据备案许可证号”,在“输入查询条件”处输入“x”,点击“查询”,显示与该许可证号对应的网站首页URL为:www.x.com、www.x.net,icp单位全称为: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7日,百度网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溯在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使用该处的计算机登录//www.x.com及相关网站并进行操作,公证人员对操作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出具了第X号公证书。该公证书公证内容表明锐聪公司系很棒公司“很棒关联广告”、“关联网名”广告产品的北京地区授权总代理。该公证书第4页所载系很棒公司北京地区授权总代理锐聪公司网站网页的打印页。该页中显示有以下信息:

“很棒桌面媒体

在您的网站首页嵌入以下代码:

<x=x=0

x=x=no

很棒小秘书[2006.03.10]

超级搜歌王[2006.04.26]

x美化大师[2006.01.11]

……”

2006年6月27日,百度网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溯到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使用公证处电脑登录国际互联网对下载很棒小秘书软件的过程及下载很棒小秘书软件前后百度搜索结果页面的显示情况进行了现场公证,公证人员对操作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出具了第X号公证书。主要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控制面板中的“添加或删除程序”选项,查看当前已经安装的程序列表;进入百度搜索引擎网站,以“手机套”和“减肥”为关键词进行搜索;

2、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main.x.net

,进入“很棒x”网站。点击网页页面左侧“很棒小秘书[2006.03.10]”,屏幕上出现文件下载窗口,该窗口显示以下信息:“获取文件信息:HAP1.1.3.exe来自main.x.net”,选择将该软件下载到计算机的D盘根目录下,下载完成后,D盘根目录下出现名为HAP1.1.3的文件图标;

3、进入控制面板中的“添加或删除程序”选项,查看当前已经安装的程序列表,与下载很棒小秘书软件之前相比,安装程序列表中多了一个名为“x”的程序;

4、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www.x.com,进入百度网站首页。在搜索栏内输入“减肥”后点击“百度搜索”,电脑屏幕上显示就关键词“减肥”的百度搜索结果网页,与下载很棒小秘书软件之前相比,该网页右下角显示有另一面积较小的IE浏览器窗口(百度搜索结果网页右下角部分广告被其遮挡),该IE浏览器窗口的标题栏显示“减肥_瘦身_菲克顾问减肥网”,网页上显示有“菲克顾问减肥网”字样。后分别针对另外七个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均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右下角显示有另一面积较小的IE浏览器窗口,该窗口中网页的内容与在百度搜索栏中输入的关键词具有相关性。其中,以“手机套”为搜索关键词时,屏幕右下角IE浏览器窗口的标题栏显示“手机套”,网页上显示有“法国太子狼皮具义乌分公司”字样;以“电机维修”为搜索关键词时,屏幕右下角IE浏览器窗口的标题栏显示“电机维修”;以“美人豹”为搜索关键词时,屏幕右下角IE浏览器窗口的标题栏显示“美人豹跑车”;以“机票”为搜索关键词时,屏幕右下角IE浏览器窗口的标题栏显示“特价机票”,网页上显示有“深圳华联航空售票中心”字样;以“小脑萎缩”为搜索关键词时,屏幕右下角IE浏览器窗口的标题栏显示“北京朝阳门医院脑萎缩诊室”,网页上显示有“北京朝阳门医院脑萎缩诊室”字样;以“冷风机”为搜索关键词时,屏幕右下角IE浏览器窗口的标题栏显示“冷风机”;以“离心机”为搜索关键词时,屏幕右下角IE浏览器窗口的标题栏显示“上海大张过滤设备有限公司”,网页上显示有“大张过滤”字样;

百度网讯公司认为很棒公司在百度网页上强行匹配的搭便车行为损害了其社会声誉,因此于2005年11月25日向很棒公司发出了要求停止侵权的告知函,要求很棒公司立即停止附随百度网页弹出广告的行为,并在收到该函3日内向百度网讯公司书面赔礼道歉。2005年12月16日很棒公司向百度网讯公司发出了声明,很棒公司在声明中表明该公司的行为是通过软件提供信息发布渠道,在用户上网时为其提供最快捷信息的行为,对百度公司的要求未予理睬。

很棒公司是很棒小秘书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本案审理中,被告对该事实予以认可。

百度网讯公司提交了4000元的公证费票据。

上述事实,有北京市国信公证处(2005)京国证民字第x号公证书,(2006)京国证民字第X号、第X号、第X号公证书,《致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的告知函》,《致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很棒公司声明》,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以下几点:

一、本案的涉案软件是否是很棒小秘书软件

百度网讯公司称本案仅涉及很棒小秘书软件。很棒公司称很棒富媒体广告软件(x)是很棒小秘书软件的一个功能模块,对于广告服务起作用的是x软件。百度网讯公司公证书载明,下载很棒小秘书软件后,x软件被自动安装,此后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发生了变化,由此可以认定对于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右下角插入广告页面起作用的是x软件。但很棒公司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x软件是很棒小秘书软件的一个模块,且由于下载很棒小秘书软

件后x软件才被自动安装,不能排除x软件系很棒小秘书软件别称或其安装后名称的可能。因此百度网讯公司认为涉案软件是很棒小秘书软件有事实根据,并无不当。

二、关于很棒公司对百度网讯公司公证书的操作步骤存有异议的问题

庭审过程中很棒公司对百度网讯公司公证过程的操作步骤提出异议,认为下载很棒公司软件应从www.x.com或club.x.net网站下载,main.x.net只是其临时使用的网址。本院认为,百度网讯公司提交的第X号公证书载明,main.x.net网站的备案许可证号为很棒公司所有,很棒公司亦认可该网站是其临时使用的一个网站,因此可以认定很棒公司是该网站的所有者,其应对该网站的内容负责,这与该网站是正式使用还是临时使用无关,故很棒公司的异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三、很棒公司向用户提供很棒小秘书软件的方式确有不当之处

一般来讲,软件的下载和安装是两个不同的步骤。采用下载后自动安装的方式提供软件,应有相应提示。如将下载和安装步骤合二为一不加以提示,则会使用户处于完全不知情的状态。百度网讯公司提交的第X号公证书载明,用户在很棒公司网站上点击很棒小秘书软件下载后,名为“x”的软件将被自动安装。用户对下载很棒小秘书软件所使用的计算机已经被安装了x软件的情况并不完全知晓。很棒公司提供的很棒小秘书软件的下载安装方式导致用户对于下载很棒小秘书软件后将发生的一些变化并不知情亦无法预见和控制,因此很棒公司提供很棒小秘书软件的下载安装方式确有不当之处。

四、很棒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百度网讯公司的著作权

百度网讯公司称其所提交的证据4第4页(锐聪公司网站网页的打印页)说明很棒公司对其网页代码进行了改变。本院认为,该证据中有关代码的信息指代不明,无法说明安装了很棒小秘书软件后就在百度网讯公司经营的百度网站搜索结果页面中嵌入了上述代码。另外,本案中很棒公司的行为虽然导致用户在百度网站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进行搜索后,计算机屏幕右下角出现另一个IE浏览器窗口(该窗口在30秒钟内自动关闭),但其仅遮挡住了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右下角的部分广告,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并未消失,页面内容也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百度网讯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很棒公司对其搜索结果页面进行了修改,故百度网讯公司提出的很棒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享有著作权中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至于用户是否能够自行拖动、关闭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右下角出现的IE浏览器窗口,百度网讯公司与很棒公司虽各执一辞,但该问题不影响对很棒公司行为性质的认定,故对此不予赘述。

五、很棒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百度网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本院认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从很棒公司的行为性质看,很棒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百度网讯公司网站的知名度及市场份额,进行商业性运作,并从中获利。同时,很棒公司未经百度网讯公司许可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添加广告窗口,遮挡了百度搜索结果网页的部分广告位置,使百度网讯公司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服务,破坏了百度网讯公司的商业运作模式,损害了百度网讯公司的经济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百度网讯公司的商誉。很棒公司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准则,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锐聪公司的行为性质

锐聪公司系很棒公司北京地区授权总代理,锐聪公司在其网站上对很棒公司广告产品的名称、价格等内容及很棒小秘书软件进行宣传,用户可通过锐聪公司这一渠道成为很棒公司的广告客户。锐聪公司在明知或应知很棒公司广告产品的性能及其实现方式的情况下,帮助很棒公司招揽和维护广告服务,主观上具有过错,其应与很棒公司就侵犯百度网讯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七、关于赔偿问题

因原告百度网讯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受损害的程度,本院根据原告网站规模、经营状况,被告过错程度和侵权情节等因素对赔偿数额予以酌定。

综上,很棒公司、锐聪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百度网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故很棒公司、锐聪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利用很棒小秘书软件对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就其涉案侵权行为在各自网站首页位置上刊登声明(刊登时间为十日)以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的,本院将在相关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含公证费用);

四、驳回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x元,由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x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某

审判员苏杭

代理审判员姜庶伟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晰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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