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08)顺刑初字第40号,陈某、冯某某盗窃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顺刑初字第40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原上海航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现代二场工地现场主管,住(略)。因涉嫌盗窃,于2007年9月17日被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被告人冯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盗窃,于2007年9月16日被羁押,2007年9月17日被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收购赃物,于2007年9月16日被羁押,2007年9月17日被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顺义区看守所。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顺检刑诉[2007]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冯某某犯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7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凤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冯某某、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冯某某伙同柴文春(男,河南省人,另案处理)窜至顺义区北京现代汽车二期建筑工地涂装车间内盗窃杜尔涂装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的电缆线200余米(经鉴定价值人民币x元)。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上述物品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被告人陈某、冯某某、李某某后被查获。

上述赃物,已起获并发还。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冯某某、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楼枫桦、赵立新、段希印、王青如、田亮、李某阳、谷志刚的证言、价格鉴定结论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到案经过、辨认笔录、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身份证明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冯某某犯有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某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同案犯,属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陈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被告人冯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对被告人李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9月17日起至2010年11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冯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9月16日起至2010年9月1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9月16日起至2008年3月1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杨建民

陪审员陈某民

陪审员郑谊群

二00八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冯某超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