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无锡市博兰特贸易有限公司诉恒迅物流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无锡市博兰特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正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敏,江苏柯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恒迅物流有限公司(x)。

授权代表郑凯伦,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许峰,上海市华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鲁灿,上海市华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无锡市博兰特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恒迅物流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五(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2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判查明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五(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海明

审判员 剿e

代理审判员冯广和

书记员罗罡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