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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采信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王府井店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二中民终字第0322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市采信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X街X号世纪大厦A512。

负责人葛某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光熙,北京市采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晓光,北京市采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王府井店,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X胡同X号。

负责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玉子,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宇,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北京市采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采信律师所)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王府井店(以下简称全聚德王府井店)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8)东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9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闫飞担任审判长,法官贾申、李晶雪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采信律师所在一审中起诉称:采信律师所工作人员及客户于2008年8月19日下午到全聚德王府井店处就餐,在结帐时,小票上除列明点菜合计711元,另收取服务费71.1元,采信律师所刷卡结帐,全聚德王府井店开具发票,采信律师所未仔细核实,后发现刷卡消费比实际消费多了3.9元。采信律师所就餐时被收取服务费,刷卡被多刷掉3.9元,全聚德王府井店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多收取的金额应当返还,故起诉要求全聚德王府井店退还采信律师所服务费71.1元和多收的费用3.9元,并负担诉讼费用。

全聚德王府井店在一审中答辩称:全聚德王府井店收取服务费有法律依据:全聚德王府井店被国内贸易部评为“国家特级酒家”,被北京市旅游局批准为旅游定点单位,根据北京市物价局的规定“取得旅游定点资格的特级餐饮企业可以加收15%的服务费”,全聚德王府井店收取10%服务费于法有据。且在全聚德王府井店餐厅入口处显著位置标注“本餐厅收取10%服务费”,全聚德王府井店提供顾客点菜的菜单每页下方均明确标注了“本餐厅收取10%服务费”,已经充分向采信律师所告知了全聚德王府井店收取10%服务费的信息。采信律师所提出多收取的3.9元是采信律师所在点餐后又加点的1瓶“燕京矿泉水”发生的费用。顾客在就餐中更换、添加或取消已点菜品的情况屡见不鲜,全聚德王府井店款台最终结算及收款是以全面记载顾客整个消费内容的结帐单为准,款台在收款前向顾客出示结帐单,供顾客确认,并按照顾客确认金额收取款项,采信律师所仅以其刚入座全聚德王府井店餐厅后点菜的“预结单”证明其当日在全聚德王府井店餐厅的全部消费内容是不全面的,全聚德王府井店按照给采信律师所的发票载明金额向采信律师所收取款项,采信律师所在收到发票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说明采信律师所认可全聚德王府井店当时所收款项。基于以上理由,全聚德王府井店不同意采信律师所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19日19时左右,采信律师所前往全聚德王府井店处就餐,通过翻阅菜单目录点菜,消费了价值715元的菜品,于20时30分左右使用信用卡支付了餐费786元,其中含服务费71元,全聚德王府井店给采信律师所开具了发票,发票载明的金额为786元。庭审过程中,采信律师所提出全聚德王府井店多收取餐费3.9元。全聚德王府井店表示该3.9元系采信律师所在点餐后加点1瓶“燕京矿泉水”的费用,对此采信律师所表示记不清,但其于结帐时并未提出异议。另查,全聚德王府井店在餐厅入口处标注“本餐厅加收10%服务费”,在其印制的菜单每页下方写明“本餐厅零点加收10%服务费,单间加收15%服务费”,在点餐后的餐饮预点单中写明“加收10%服务费”。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采信律师所前往全聚德王府井店处就餐并支付费用,采信律师所与全聚德王府井店之间就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该餐饮服务合同的形式及内容,不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有效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本案全聚德王府井店属于餐饮企业,因提供餐饮服务的价格不在政府定价目录内,故该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全聚德王府井店根据市场价值规律自主制定,现采信律师所、全聚德王府井店诉争的全聚德王府井店收取服务费问题,因法律法规并无禁止性规定,全聚德王府井店可根据市场价值规律自行制定,且全聚德王府井店于餐厅入口、每页菜单、餐饮预点单等处均有“加收10%服务费”的标识,已履行了向消费者明示的义务,采信律师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全聚德王府井店关于“加收10%服务费”提示的情况下点菜、就餐、结账的行为应视为对“加收10%服务费”的接受和认可,故采信律师所以全聚德王府井店收取10%服务费无法律依据为由要求予以退还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对于采信律师所要求全聚德王府井店退还3.9元的诉讼请求,因采信律师所、全聚德王府井店之间形成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具有即时结清的特点,采信律师所应于认真审核消费项目后进行结账,现采信律师所结帐的数额为786元,其中已经包含了3.9元矿泉水的费用,其于结帐时并未提出异议,其结账行为应视为对消费项目的认可,故采信律师所要求全聚德王府井店退还3.9元的诉讼请求,该院亦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判决:驳回采信律师所的诉讼请求。

采信律师所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判决驳回采信律师所关于退还服务费的诉讼请求依据错误。一审时,采信律师所、全聚德王府井店争议的焦点是全聚德王府井店收取服务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庭审中采信律师所举证证明了全聚德王府井店收取服务费所依据的法律文件被废止的证据,而全聚德王府井店仍坚持其收取服务费的文件的存在是合法的,全聚德王府井店举出了被废止的法律规定制定的文件,对此一审法院对全聚德王府井店收取服务费的依据是否合法没有给予认定,而是在双方争议的焦点之外另行寻找一个理由来驳回采信律师所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法院审判中立原则。二、一审法院认为全聚德王府井店收取服务费属企业自主定价行为,法律无禁止性规定,并且全聚德王府井店已经明示过,因此其收取服务费是合法的判决是错误的。一审时,全聚德王府井店答辩称其收取服务费有法律依据:全聚德王府井店被国内贸易部评为“国家特级酒家”,被北京市旅游局批准为旅游定点单位,根据北京市物价局的规定“取得旅游定点资格的特级餐饮企业可以加收15%的服务费”,全聚德王府井店收取服务费于法有据。对此事实一审判决中有记载,采信律师所为查明该文件是否有效特向北京市发改委进行核对,得出的结论是该文件已经无效,全聚德王府井店所谓的依据已经被废止,然而全聚德王府井店以作废的文件为依据来收取服务费,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一审法院认为全聚德王府井店属餐饮企业,因提供餐饮服务价格不在政府定价目录内,故该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全聚德王府井店根据市场价值规律自主制定,现采信律师所、全聚德王府井店诉争的全聚德王府井店收取服务费问题,因法律法规并无禁止性规定,全聚德王府井店可以根据市场价值规律自行制定,且全聚德王府井店已经明示,以此驳回采信律师所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的认定与全聚德王府井店的答辩明显不符,全聚德王府井店已经明确了其收取服务费是依据文件的规定,而一审法院却认定其是自主定价,这与全聚德王府井店的主张相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一审法院的行为已经脱离了全聚德王府井店的主张,脱离了全聚德王府井店收取服务费依据的事实,违反了当事人的处分原则。一审法院认定全聚德王府井店收取服务费属企业自主定价行为,自主定价应当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本案知情权应当包括收取服务费的依据,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选择权的正常行使,而不能笼统地说全聚德王府井店明示收取服务费就说明采信律师所已经行使了知情权,从全聚德王府井店的答辩已经明显看出全聚德王府井店是在依据一个废止的文件收取服务费,而不是像一审法院认定的那样是企业自主定价行为。全聚德王府井店的做法已经影响到采信律师所对知情权的行使,同样也影响到了采信律师所行使选择权,不能因为全聚德王府井店的明示就否认其收取服务费手段上的违法性,一个违法的收费项目,即使明示了也不能认定其合法性,因此,全聚德王府井店应当返还收取的采信律师所的服务费。三、一审法院认定全聚德王府井店多收3.9元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采信律师所按照自己手中的预点单消费项目进行结帐没有任何异议,但全聚德王府井店多收取3.9元是在采信律师所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的,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全聚德王府井店称采信律师所消费的项目中包含了3.9元矿泉水费用,在全聚德王府井店向采信律师所提供的消费预点单上没有显示其消费过矿泉水,全聚德王府井店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采信律师所消费了一瓶矿泉水,而一审法院认为:“采信律师所、全聚德王府井店之间形成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具有即时结清的特点,因采信律师所结帐时未提出异议,其结帐行为应视为对消费项目的认可”,以此驳回采信律师所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采信律师所在结帐时未提出异议,视为其对消费项目的认可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默示的许可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才发生法律效力,再有全聚德王府井店不能提供除自己系统内部预点单以外的其他证据证明采信律师所消费过矿泉水,采信律师所提供的预点单项目中也没有全聚德王府井店所谓的矿泉水,因此一审判决错误,全聚德王府井店理应返还多收取采信律师所的3.9元。综上,请求本院撤销一审判决,支持采信律师所的诉讼请求。

全聚德王府井店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针对采信律师所的上诉理由答辩称:一、全聚德王府井店在明示采信律师所的前提下向采信律师所收取服务费并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2000年3月3日,全聚德王府井店被国内贸易局评为“国家特级酒家”,2001年3月6日,全聚德王府井店被北京市旅游局批准为旅游定点单位。根据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0]X号《关于旅游定点餐饮企业毛利率的函》规定:“取得旅游定点资格的特级餐饮企业可以加收15%的服务费;其他取得旅游定点资格的餐饮企业可以加收10%的服务费。”因此,全聚德王府井店在经营中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服务费的收取规定、向采信律师所收取10%的服务费于法有据。采信律师所诉称: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局2000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废止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废止了《关于饮食娱乐业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利的规定》,则根据该规定制定的《关于旅游定点餐饮企业毛利率的函》也应推定被废止。但全聚德王府井店认为:《通知》废止的并非是《关于旅游定点餐饮企业毛利率的函》;而且,《通知》明确表明“(饮食娱乐业)实行企业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通知》并未禁止收取“服务费”。同时,采信律师所并未提交任何关于废止《关于旅游定点餐饮企业毛利率的函》的证据材料。因此,全聚德王府井店有权在明示消费者的前提下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经法律法规全面检索及向北京市物价检查所咨询,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文禁止餐饮行业收取服务费。因此全聚德王府井店在明示消费者的前提下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全聚德王府井店在一审庭审中亦明确表明此点。全聚德王府井店认为采信律师所的第一和第二点上诉理由与事实和法律不符,因此应依法予以驳回。二、全聚德王府井店按出具给采信律师所的发票所载金额收取款项并无不当。采信律师所上诉称全聚德王府井店多收取3.9元并要求予以退还。事实上,该笔差额是因为采信律师所在点餐后又加点的1瓶“燕京矿泉水”而导致的。全聚德王府井店提交一审法院的证据五“说明”已详细叙述了采信律师所点用该瓶矿泉水的全过程,希望能引起采信律师所的回忆。如同全聚德王府井店在一审中澄清的一样:在顾客就餐过程中出具给顾客的预结单只是顾客点菜、后厨准备菜肴、服务员上菜和款台收银的内部参考单据,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况且顾客在就餐中更换、添加或取消已点菜品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增加、调整预结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全聚德王府井店款台最终结算及收款是以全面记载顾客整个消费过程实际消费内容的结账单为准、款台在收款前并向顾客出示结账单、供顾客确认,并按照顾客确认金额收取款项。因此,采信律师所仅以其刚入座全聚德王府井店餐厅后点菜的“预结单”证明其当日在餐厅的全部消费内容是不全面的。收款时,全聚德王府井店根据顾客实际消费金额(扣除零头)确定实际收款金额,并按该金额及顾客要求填写的“付款单位”内容向顾客出具《发票》。该《发票》且是《发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法定收付款凭证。全聚德王府井店按出具给采信律师所的发票载明金额向采信律师所收取款项的行为并无任何不当。采信律师所在收到发票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说明采信律师所是认可全聚德王府井店当时所收款项的。因此,采信律师所现以其“不记得是否消费1瓶矿泉水”以及“未仔细核实发票”为由诉称全聚德王府井店多收款项的行为与法无据。综上所述,全聚德王府井店收取服务费的行为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3.9元亦为全聚德王府井店的正当收入,请求本院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采信律师所提供的发票、预点单、信用卡刷卡记录;全聚德王府井店提供的菜单、餐厅照片、结帐单及双方当事人一审庭审笔录、二审询问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中的争议焦点在于全聚德王府井店收取采信律师所服务费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多收取了3.9元餐费。关于收取餐饮服务费,现行法律法规并无禁止性规定,餐饮企业可以自主决定。且全聚德王府井店已经于餐前向采信律师所明示了服务费标准,因此采信律师所应当支付用餐费用10%的服务费,一审法院对此判定并无不当。关于3.9元餐费,由于结帐单、信用卡刷卡记录上的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根据餐饮服务即时结款的特点,在采信律师所无相反证据的情形下,上述证据可以表明采信律师所对总消费金额已经确认。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北京市采信律师事务所负担(已交纳二十五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北京市采信律师事务所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闫飞

代理审判员贾申

代理审判员李晶雪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崔雨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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