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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妨害公务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房刑初字第00583号

公诉机关(略)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07年10月13日被取保候审。

(略)人民检察院以京房检刑诉[2008]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08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略)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略)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0月12日10时许,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民警陈某、张爽以及2名协警员在房山区张坊检查站设卡执勤,查获了1辆没有车牌的灰色长安牌小货车。民警依法将该车查扣,货车司机白某己随即离开检查站,并电话告知其丈夫赵某某。赵某某得知车辆被查扣后驾驶残疾人专用的三轮摩托车赶至张坊检查站索要被查扣的小货车。被民警拒绝后,赵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撞向民警值勤用的桌子。而后,赵某某强行要将被扣车辆开走,民警陈某上前阻拦,赵某某又驾驶三轮摩托车撞向陈某,致使陈某左小腿皮肤划伤,赵某某随即被制服,并被带至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张坊派出所。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在审理中,被告人赵某某辩解:他没有故意撞桌子和民警,因为自己有残疾,不能一个姿势呆着,摩托车溜车碰到了桌子,民警就过来打他,将其打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因交通事故致残,为肢体残疾人。2007年10月12日10时许,赵某某之妻白某己无证驾驶已停驶的长安牌小货车行至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张坊南岗检查站时,被在此执行设卡盘查任务的民警陈某、张爽将该车查扣。赵某某得知此事后即驾驶残疾人专用三轮摩托车赶到检查站向民警索要该车。被拒绝后,赵某某对民警进行辱骂并启动三轮摩托车冲撞值勤用的办公桌。此后,赵某某又欲强行将被扣车辆开走,陈某上前阻拦时,赵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撞向陈某,致使陈某左小腿皮肤划伤。当日,赵某某被查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1)被害人陈某甲陈某证实:他是房山公安分局张坊派出所民警。2007年10月12日上午,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他和分局国保支队民警张爽带两名协管在张坊南岗检查站设卡盘查。当日10时许,由西向东驶来1辆没有牌照的白某农用车,他上前用停车牌示意车辆停车检查。停车后,他让女司机出示行驶证等手续,女司机说车牌交了。后女司机下车顺着公路往东走,边走边用手机打电话,把农用车停在了行车道上。他让协管把农用车挪到道边,自己就到检查站门前的办公桌处,边登记边用电台和分局指挥中心联系,查询车辆状态。约10分钟后,从东边开过来1辆残疾人用的三轮车,开车的是个40多岁的男子,直接将车开到办公桌前,当时他正坐在办公桌后登记,张爽和两名协管在两侧站着。那男的将车熄火后对他说:“我是西白某村的,刚才那个农用车是我媳妇开的,给个面子,把车给我吧”。他说:“不行,这车没牌照,你让司机带着手续来”。那男的说:“你牛逼什么呀”。张爽说:“你有事说事,别带脏字”。那男的说:“带脏字怎么着,我还撞你们呢”。说完就打着车,用车的前轮撞办公桌,把他挤在了办公桌后面。这时又飞过1个钢盔砸在他手上,他也不知钢盔是怎么砸在他身上的,因为办公桌上放着4个钢盔,他从办公桌后面站起来后,看见那男的用手去抄桌上的警棍,他赶快上去按住那男的的手,把警棍拿走了。这时,那男的对刚才开车的女的说:“走,咱开车去”。然后就开车掉头往路南农用车那去了,女司机也跟了过去,他和张爽及两名协管就赶快跑过去,当时农用车停在检查站对面的公路便道上,车头冲着检查站。他跑过去后站在车前,那男的开车从东刚过来,他对那男的说:“这车你不能开”。那男的说:“你不让我开,我就撞你”。然后就开车朝他撞来,当时他面向南站在农用车前,那男的开车从东面撞过来,撞在他左腿上了。这时张爽和两名协管把三轮车给停了,他就用电台呼叫值班室要求增援。这时女司机过来拉那男的的三轮车准备走,被他们围着没走了。过了一会儿,派出所来人把那男的给带走了。

(2)证人张某乙证言证实:他是房山公安分局国保支队民警。2007年10月12日上午,他和张坊派出所民警陈某及两名协勤的解放军战士在张坊镇X路执行设卡盘查任务。大约10点半左右,陈某拦截了1辆无牌照的白某微型客货两用车,司机是1个40多岁的女的。陈某与指挥中心联系后确认这辆车处于停驶状态,就让女司机去取相关证件。五六分钟后,1名男子开着1辆残疾人摩托车找来了,那男子自称是女司机的丈夫,对陈某和他说:“警察同志,这车是我们家的,我是残疾人,也干不了活儿,我们那口子开着呢,给放了吧”。陈某说:“你的车已停驶,我们正在调查,你得让司机来”。那男子说:“差不多得了,放了吧”。陈某一直说得让女司机来解决。这时那男子说:“你们这事到底他妈的怎么解决”。他一听那男子骂人就说:“有问题解决问题,说话不能带脏字,我们在执行公务”。那男子说自己说话就这样。陈某也说:“你说话别带脏字,我们执勤呢”。那男子说:“骂你们怎么着,还打你们呢”。说完就启动摩托车撞向执法点的桌子,桌子被撞得移了位,跟后面的铁椅子靠在了一起,当时陈某坐在桌子后面,被桌腿撞了一下。那男子还在加大油门,轮胎都挠地了,车不动了以后,那男子又伸手拎起桌子上的1个警用钢盔扔向陈某,把桌子上的电台,水杯等物都弄到了地上,钢盔砸在了陈某甲左肩及左侧脸部。陈某站起来走到桌前正要把摩托车推走时,又过来一个戴白某子的老头,拿起桌上的两根警棍狠狠地说:“把车放了,要不打死你们警察”。他赶紧把警棍给夺了下来,陈某赶紧跟单位联系请求增援。这时,那男子对女司机说:“车钥匙呢开车去”。女司机说:“车钥匙在警察那里呢”,那男子说:“拿备用钥匙开去”,边说边往马路对面放车的地方去了。当时陈某正在跟单位联系,他就带两名战士赶到汽车那里,站在车前,防止那男子把车开走。那男子就对两名战士说:“你们给我滚开,要不弄死你”。这时陈某走过来劝阻,那男子又启动摩托车,嘴里骂着:“操你妈,撞死你”。开车就撞向陈某,摩托车撞在陈某左腿外侧,摩托车停下后熄火了,他把钥匙拔了下来。张坊派出所来人后才控制住事态。

(3)证人张某丙的证言证实:他是某部队战士。2007年10月12日上午,他和战友陈某丁被营部派到张坊治安检查站协助民警设卡盘查。10时许,民警陈某拦了1辆白某微型货车,司机是个女的。约10分钟后,有1个骑摩托车的残疾人来向民警要车。那残疾人跟陈某说:“我就是附近的,把那辆被扣的车给放了吧”。陈某说:“车没有手续,正在调查,不能放”。残疾人就开始骂:“警察有什么了不起,你们他妈的到底怎么处理”。另一个执勤民警听到残疾人说话带脏字就给那残疾人指出来,残疾人说:“我就骂了怎么着,我还撞你呢”。说完就启动摩托车撞向执勤点的桌子,并拎起桌上的钢盔砸向陈某,还把桌上的电台、水杯给弄地上去了,钢盔砸在陈某甲左肩部。这时1个戴白某子的老头上来抢桌上的警棍,被另一个民警和女司机夺下了。后来残疾人就跟民警要车钥匙,民警没给,残疾人就让女司机去开车。他和陈某丁、民警前去阻拦,残疾人就骂陈某丁:“操你妈,给我滚开,我弄死你”。这时,陈某过来劝阻,残疾人又启动摩托车撞向陈某,前轮撞在陈某左腿上,撞破了皮。后来另一个民警把摩托车钥匙给拔了。派出所所长来了后才给制止住。

(4)证人陈某丁的证言证实:他是某部队战士。2007年10月12日8点半,他随民警陈某、张爽到张坊检查站上岗执勤。10时许,陈某示意1辆银白某的无牌照小货车靠边停车。车是1个女的开的,她没停,差点撞到1辆面的,女司机一看差点撞上人就赶紧停车,车停在了路中间。民警过去将车钥匙拔了,把车弄到路边,陈某问女司机车有没有手续,女司机说没有。陈某说:“你车没有手续是违章行车,不允许开的”,女司机就开始打电话,过了有半个小时,来了1个开残疾三轮车的男子,这个人体型胖、戴眼镜、下肢瘫痪。这个人将残疾车停在检查站门前的桌子前面,对陈某说不要为难1个女同志,陈某说开车需要手续,没手续是不能随便开车的。后来这个残疾人就开始激动,骂民警他妈的,民警说你骂人回家骂,不能在这儿骂人。残疾人不听,用残疾车撞执勤的桌子,将电台撞在地上了,并用桌子上的钢盔砸陈某,砸到了陈某甲左胳膊。后来又来了1个老头,好象是残疾人的父亲,又拿桌子上的警棍,被民警制止了。残疾人说残疾车上还有1把钥匙,我们自己开走。他们都过去拦着,残疾人就开着残疾车撞陈某,撞到了陈某甲左腿,他让这个残疾人不要撞人,残疾人不听,还要撞他,他躲开了,后来民警将残疾人控制住了。

(5)证人郭某某的证言证实:2007年10月12日10点多,他在店门口站着时,看见对面张坊检查站岗亭门口办公桌前有1辆残疾人三轮车,车上坐着1个男的,大约40多岁,正和办公桌后面坐着的民警说什么,后他有事就走了。当时检查站那儿有两个民警,两个协警,检查站前面还有路障和停车检查的标志。在这个男的来之前,有1个女的开1辆灰白某客货两用车在检查站被拦住了,后来那车就停在车道上。女司机走后民警把车挪到他店门口的便道上,车头冲着检查站。

(6)证人白某戊的证言证实:2007年10月12日11时左右,他到了闺女白某兰家,她不在,听别人说白某兰和她丈夫赵某某都在张坊检查站要车呢,他就骑自行车到了张坊检查站。在离检查站还有10米远的时候,他看见赵某某正开车撞民警用的办公桌,他没有细看,肯定是撞着民警的办公桌了。后他又看见赵某某用右胳膊把办公桌上的钢盔扫掉地上。民警就劝赵某某别胡来,有事说事。他看到民警要去制止赵某某,就指着民警说:“你要揍他,我就要你的命”。说着他就拿起办公桌上的警棍要打民警,被民警摁住了。赵某某见农用车扣在公路南边,就开着残疾人车对他们说:“走,咱们开那车去”。他们俩人和赵某某就过去了。见要开那被扣的车,两个民警就拦着不让走,赵某某不听,继续开着车向前,用前车轮冲撞民警,民警的左腿被赵某某撞了。

(7)证人白某己的证言证实:2007年10月12日10时30分左右,她开着自家的长安货车回家,行至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截住。1个民警问她:“你的车有车牌吗”她说没有,民警就将车扣了,将车停到马路南侧检查站对面。她就向东走,边走边给家里打电话,她告诉丈夫赵某某车被民警扣在检查站了。当时赵某某没说什么就把电话挂了。回家的路上她看见赵某某骑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向检查站方向走了。她到家呆了10多分钟,怕赵某某惹事,就又去了检查站。快到检查站的时候,她看见赵某某正朝民警喊什么。当时检查站那儿有1张桌子,两名民警站在桌子后边,赵某某骑着车在桌子前面。她看见赵某某拿起桌子上的钢盔朝民警扔过去,但因赵某某手有毛病没扔远,钢盔掉在地上,民警过来制止赵某某,当时她父亲白某戊也站在旁边,白某戊拿起桌上的棍子,边喊边要打民警,她过去把白某戊手里的棍子夺了下来。这时赵某某让她去开车,她就朝路南停车那儿走过去。她走到车前边被民警拦住了,赵某某骑摩托车过来,把摩托车停在民警前边,车头朝着民警。赵某某朝民警喊:“不给车我就撞你”,并骑摩托车用前轮撞了民警一下,另一个民警过去把摩托车钥匙拔了。这时赵某某说让她回家,后来的事她就不清楚了。民警扣车是因为她的车没有牌照,她也没有驾驶执照。

(8)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实了案发现场情况。

(9)张坊治安检查站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按照市局下达的检查站盘查设卡的工作要求,张坊派出所民警陈某和分局支援民警张爽带两名协警在张坊南岗检查站卡点进行上岗盘查。2007年10月12日11时10分许,陈某用电台呼叫派出所值班人员称有人砸南岗检查站。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将赵某某带回派出所。

(10)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情况说明及到案经过证实: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侦支队行动队民警受刑侦支队指派对案件进行调查,于2007年10月12日18时将赵某某传唤到张坊派出所接受讯问。

(11)车辆信息证实:车牌为京x的长安牌小型汽车为赵某某所有,处于停驶状态。

(12)诊断证明书证实:2007年10月12日,陈某被房山区张坊中心卫生院诊断为左小腿皮肤划伤。

(13)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2007年10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作出了对白某戊进行警告的决定。

(14)扣押物品清单、工作说明及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证实: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张坊派出所于2007年10月12日扣押白某己银灰色长安牌小货车1辆及车钥匙1把,后张坊派出所将该车移交房山交通支队长沟检查站,现已发还赵某某。

(15)户籍证明证实了赵某某的身份情况。

(16)证人白某己的证言、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及残疾人证证实:赵某某因交通事故致残,为肢体残疾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略)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有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提供的诊断证明书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其辩解,故被告人赵某某的辩解无事实依据,不能成立。被告人赵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赵某

人民陪审员姚志明

人民陪审员翟友林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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